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申报遴选和验收考核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的通知》(湘教发〔2015〕127号))、《2015年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有关精神,以及厅信息化办工作部署,现就2015年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申报遴选和2013-2014年立项建设项目验收与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遴选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2015年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应用设立“名师空间课堂”和“微课课程”两类项目,全省计划遴选立项建设50门“名师空间课堂”和10门“微课课程”。各校推荐申报“名师空间课堂”不超过5门、“微课课程”不超过2门,每校每门课程限申报一项。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省已启动网络空间和网络课程平台建设的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学院)和独立学院的在职专任教师,以对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含公共文化素质课程)及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员。申报“名师空间课堂”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或全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申报“微课课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微课大赛,优先以团队参赛的。项目负责人要组建项目建设团队,团队成员要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热心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2.项目建设内容。申报“名师空间课堂”的,现有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基础较好,能以网络空间或网络课程平台为载体进行系统化教学资源建设,资源内容应涵盖本门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资源类型应包括教学视频、电子教案、教学素材、教辅资料、作业库、试题库等;申报“微课课程”的,现有课程重点知识、实践项目和前沿专题等分解明晰,能以“湖南微课网”为载体进行系统微课建设,微课内容应涵盖本门课程相应领域的核心知识、典型案例、主要技能、前沿专题等,资源类型应包括微课视频、教学素材、教辅资料、训练作业、测试试题等。课程课时量为60学时左右,建设验收周期不超过一年时间。
3.项目应用要求。项目建设团队应依托网络空间或网络课程平台和“湖南微课网”,利用所建设的教学资源和微课资源进行课堂教学,积极探索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组织形式的创新应用,并依托平台为校内外学习者提供在线辅导答疑、在线研讨、在线测试和成绩评定等。同时,“名师空间课堂”应主动连接在本校和省级网络学习机构平台,供本校和全省高校师生进行学习和参考。
4.项目材料准备。“名师空间课堂”和“微课课程”均应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和《建设方案》(见附件2),并提交《学校汇总表》(见附件4)。其中“名师空间课堂”评审指标见附件3。
(四)项目遴选及管理
根据“名师空间课堂”和“微课课程”项目建设要求,组织专家组限额评审确定立项建设项目。所有立项的“名师空间课堂”每门前期资助3.5万元、“微课课程”每门资助3万元,各项目所在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项目建设期满,将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其中验收合格者直接入选为省教育厅“湖南省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示范网络学习空间”项目。
二、项目验收与考核
(一)验收与考核对象
2013年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共享优质资源建设项目和2014年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5)。其中湖湘文化专题视频、名师网络课堂、名师空间课堂、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以验收为主体,信息化教学创新应用项目可视情况申请验收或考核。凡本次申请考核的项目,务必于今年10月接受验收检查。
(二)验收与考核内容
项目建设进展及完成情况(包括建设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项目建设主要成效及经验、项目建设的主要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项目建设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项目下一阶段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等。
(三)验收与考核程序
1.项目自评。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和《建设方案》,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按照验收与考核内容撰写总结报告,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验收与考核申请表》(见附件6),收集整理佐证材料,汇总后装订成册;学校填报《汇总表》(见附件7)。
2.专家评审。根据项目验收与考核申请情况,组织专家组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考核,其中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3.结果通报。验收与考核结论经厅信息化办审核确认后,及时发文公布,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其中“名师网络课堂”、“名师空间课堂”和“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将直接入选为省教育厅“湖南省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示范网络学习空间”项目。
三、有关安排及要求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建设,学校信息化办(中心)联合教务处要认真组织好年度项目的推荐申报和验收与考核工作。
2.请各高校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和申请验收与考核项目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我院高等教育研究所720室(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0731-84402929,联系QQ:453919535。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