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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下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 2015年下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报课工作将于本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可涉及文、理、艺、体、美等学科,应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发展学生个性。
        2.根据省、市经济建设的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以反映本地区的经济环境、民情风貌、历史渊源等。
        3.可设置一些反映我校教师多年研究成果的课程。
    二、报课具体要求
        1.申报课程门数:各教学学院均须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且不得少于三门,多报不限。
        2.任教资格: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须由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非专任教师不能申报)。
        3.课程内容及课时:各教学学院所开课程须体现本专业特色,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前瞻性。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可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开设公共选修课,总课时可以不超过10课时,讲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超过32课时(含实验、上机等实践教学环节)。
        4.开班人数:每班选课人数上限为100人,下限为30人,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限选人数以申报教室容纳人数为上限。确因课程要求需突破人数上下限的,须做出特别说明,并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课。
        5.上课时间和地点:上课时间原则上定于星期四晚上第9、10节课或星期天晚上第9、10节课(本时段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开设时间,不再安排其他课程),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可安排在星期日下午,具体上课地点由报课系部拟定。报批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三、报课截止日期
        请各教学学院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本教学学院拟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纸质稿、电子稿)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上报纸质材料须使用打印稿,申报教学学院应仔细填写表中信息,不得漏填,任课教师须亲笔签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开课面向2012、2013、2014级在校学生。
        2.各教学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和落实好以上工作,以确保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课工作有序进行。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管理科黄老师,联系电话:0746-6383163。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下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拟开课报批表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拟开课报批表》填写规范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