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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虞舜商业文明的构建

发布日期:2025-10-09    点击:

46 4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Vol.46 No.4

20258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ug.2025



论虞舜商业文明的构建


杨增和

(湖南科技学院 图书馆,湖南 永州 425199)

  要:原始采集和狩猎时代无商业活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社会分工和物物交换需求,人们的物品交换活动逐渐增多,成为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远古帝王已有商业活动,虞舜时代商业活动频繁,虞舜擅长经商活动,推进了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虞舜构建商业诚信道德体系,个人具有商业诚信品格,形成的商德在于让利于人、诚实不欺、遵循供需规律;虞舜注重探索商业发展的基本路径,主要有重农不抑商开征赋税以城兴商等。

关键词虞舜;商业文明;建构

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25)04-0009-07


 古代商业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见证了人类从原始的物物交换到复杂的商业活动体系的演变。商业文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虞舜时期开始逐渐形成。有关虞舜德行,在《管子》《论语》《墨子》《孟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尸子》《太平御览》《治国》等古代文献有诸多记载和赞誉,对虞舜的事迹多有研究。中国的经济活动历来以诚信为基本运行模式诚信被视为商业活动的核心价值,也是商业界普遍奉行的商业伦理道德。虞舜作为中华道德文化的开创者,不仅在治国理政方面有显著成就,而且为商业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研究虞舜商业文明的构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古代商业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本文主要研究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虞舜推进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虞舜构建商业诚信的道德体系、虞舜探索商业发展基本路径等问题。


一、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

(一)原始采集和狩猎时代无商业活动

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旧石器时代只有原始采集和狩猎经济,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食不果腹,没有用来进行交换的剩余物品,也不可能有商业性质的交换活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描述,将其划分为原始社会时期、奴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时期。傅立叶认为,原始社会是一种“幸福的”“美妙的”社会制度,在原始社会由于“人口稀少”,“因此就有用之不尽的兽群、果物、鱼类、野味等等”[1]。在中国古代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据经济的主导地位,无论是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还是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都发现大量农业生产工具和粟稻等作物遗存。

(二)社会分工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

恩格斯认为,数十万年乃至上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上发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一个是由采集向种植过渡,一个是由狩猎向养殖过渡。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标志着人类历史进入农耕时代。在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生活有三大变化:手工劳动者和原始制造业崛起;商人和原始商业问世;脑力劳动者及其文化的、艺术的、科学的和宗教的活动相继登台。农业和手工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龙山文化是我国历史上文明的初始时代,泛指中国黄河中下游地区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形成的一类文化遗存4000年左右,分布于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地,标志着中国古代文明的初步形成。龙山文化的陶器以黑陶为主,当时的陶器烧制技术高度发达,烧制出了薄如蛋壳的器物,表面光亮如漆,反映了当时高超的制陶工艺,这一时期制陶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意义。考古学方面,多个遗址的发现以及对虞舜部族活动区域和西迁史迹的研究都表明,虞舜的生卒年代与龙山文化中晚期相契合。同时,有虞氏时代的地域分布与龙山文化古城的分布也存在重合之处,这些都充分证明了虞舜与龙山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随着渔业、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各行业对各种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需不断增加,人们对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发明和制造也不断增多,带动了原始手工制器的发展。“手工业的繁荣与发展,尤其制陶业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初步形成,促使手工业者阶层日益壮大他们不仅是产品和部分商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商品的消费者。”[2]

(三)出现物物交换的商业活动

氏族部落开展物物交换的商业活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出现了社会分工以及剩余物后,才逐渐出现的《淮南子·齐俗训》中说:“水处者渔,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这强调了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生存智慧,人们直接的物物交换形成原始的商业萌芽形态。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我们观察到游牧民族已经拥有了牲畜作为财产。当这些畜群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游牧民族可以不断产生超出自身消费需求的剩余物资。同时,我们也可以观察到游牧民族与没有牲畜财产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现象,这揭示了两个并列的不同生产阶段的存在,这样就“看到了进行经常交换的条件”[3]。原始商业意识是社会分工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形成的,也是社会生产客观发展的需要例如,石器制作过程石料选择这道重要工序中,山西的一些考古材料发现,怀仁鹅毛口的新石器时代大型石器制造场遗址中,大量石制品很可能是提供给其他地方使用在某些古墓中,人们发现了一些的奢侈品,如象征财富的猪头和表明显要身份的龙盘、石磬、鼓、玉琮、玉斧等礼器这些代表不同手工技艺的产品同时出现在氏族聚居区,或一个墓葬中,说明不少器物是通过交换[4]。交换渗透到公社内部促进私有制的产生,推动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及其分工,进而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舜在家修仓、浚井、凿井和筑城都需要较硬的金属工具,酿酒是劳动产品有所剩余为前提的,家里有仓有井,是家庭私有财产的表现。此外,“祝融作市”“伯益作井”“鲧作城郭”“仪狄作酒”等记载也体现出私有制对商品交换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虞舜推进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

(一)远古帝王的商业活动

炎帝时期,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大分工,出现了物物交换的商业活动。我们可以从神话传说中了解远古帝王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炎帝、黄帝最早提倡和发展商业,是中国商业活动的创始人。神农氏时代,我国有了商品交换,物物交换有比较固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形成“草市”形。《易·系辞下》有中国古代关于“市”的最早记载:“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段话描述了神农氏开创市场交易的场景,并强调了市场作为聚集货物、满足人们需求的场所的重要性。《说文解字》解释,“市”是“买卖所之也”,指的是交换商品的场所或者说市场《禹贡》一书中有解释:“以日中为市,聚天下货物相易”这说明原始商业活动是直接的地域性的物品交换活动,商业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运行,交易者交换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交换的结果大多可以“各得其所”,说明商品交换满足双方需求的本质,也是人们期望商品的需求社会化,公平交易,双方利益均衡,互惠互利、各得其所,这是商品交换的自然属性。

黄帝时代改善了商业活动的条件,开始用舟楫运输,驯养牛马役使,运输条件得以改进,为大规模交换商品创造条件。《易·系辞下》记载:“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可见,利用木材制造舟船和桨以发展水上交通,驯服牛马用于运输重物,这些都有利于天下人的生活和交通。黄帝时代开始以珠玉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物品交换,产生了以珠玉作为货币的交易方式,大量用作交换媒介的依然是海贝、牲畜或生产工具。货币的出现和使用标志交换活动的重大变革,“交换活动本身则有助于推动私有化,并逐渐瓦解了公产制”[5]。黄帝推行自由贸易,不干预商贾的交易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淮南子·览冥训》对此有描述:“道不拾遗,市不贾;城郭不关,邑无盗贼;鄙旅之人,相让以财”其中“市不贾”指的是市场上无欺诈行为,交易公平公正,歌颂了原始商业活动中的诚信美德。

炎黄部落的逐步渗透融合,拓展了部落活动空间,出现了原始商业活动。例如,在山西晋南地区就有位于中条山南麓的解州盐池,容易开采,原为蚩尤所掘,黄帝击败蚩尤,获取盐利,用来作为与其他氏族交换的物资,实际在这一带出现了以盐交换的原始商业活动。《世本·作篇》有“祝融作市”之说,这种“市”虽然可能并不完善,但仍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一次商业活动萌芽。

(二)虞舜时代频繁的商业活动

尧舜时代,出现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有了频繁的物品交换活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有了更多的交换需求,各部落之间的物品交换活动开始增多。《淮南子·齐俗训》描述了中国上古时期的社会分工与贸易,提到尧建都后,“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当时原始商业交换活动渐趋活跃,其中“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说明尧帝时已有简单的社会分工,商业活动强化社会分工,分工促进交换发展,体现出商业活动互通有无、各得其所、互惠互利的内在品质。水陆交通便捷的地域,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快,出现了具有市场特征的集市,原始商业活动产生和逐渐兴盛。有关尧舜的商业活动,《管子·揆度》记载:“至于尧舜之王,所以化海内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对曰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武(虎)之皮(为裘),卿大夫豹饰(袖),列大夫豹(襟)’……”这里描述了古代诸侯在朝见帝王时需要携带的礼物或穿着的服饰,说明了当时各地的部落首领要见尧舜是分等级的,对服饰有要求,要穿虎豹之皮来朝见尧舜。这在客观上形成了部落间以物物交的方式分别获得所需要的物品,以农耕为主的氏族部落用农产品与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进行物质交换,这样的活动随着社会交往的深入而日趋频繁。

(三)虞舜擅长经商活动

中国远古文化是从原始农业发端的,虞舜时代本质上属于原始农业文化时代,但又不限于原始农业,还有由原始农业分离出来的原始手工业和原始商业。有人把虞舜生产活动看成“一个时代社会生产情况的代表和标志,说明虞舜时代已经进入了原始农业、原始手工业和原始商业并行的社会”[6]。虞舜时代的种养业制陶业、商业活动已成常态。《墨子·尚贤下》中关于舜的事迹的记载:“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渔于雷泽,灰于常阳”《史记·五帝本纪》也记载:“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就时”即乘时逐利进行交易的意思,虞舜“耕焉”“渔焉”“陶焉”及“灰于常阳”,描述舜在多个地方从事不同活动,不只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以农耕为主,兼以渔猎、制陶和贸易。《尚书》记载,舜“贩于顿丘,就时负夏”。这些材料都说明,舜在当时已进行买贱卖贵的商业活动。舜选择靠近盐池的蒲坂为都,以食盐为主,进行原始的物物交换活动虞舜经商推动了商业文明的发展,也为后世商业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虞舜构建商业诚信的道德体系

(一)虞舜商业诚信品格

虞舜诚信商德体现了个人的商业道德品质。“诚”之于虞舜就是“内诚于心”,是人格品质的完美体现。虞舜强调个体内心品德修养,来源于其“仁”的道德境界。虞舜在商业领域展现了其诚信品格,将其提升人格境界以内化为个人的品质。虞舜的主要商业活动是陶器和食盐的交易,他的商业诚信品格在商业活动中体现为坚持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和诚信待人。虞舜在商业活动中始终坚持诚信经营,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虞舜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借助内心的仁德做出符合社会诚信的价值判断。“信”之于虞舜就是“外信于人”,“信”着重于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人言而有信,诚实而不欺,遵守诺言与道义虞舜诚信是人与他人、与社会相互交往的准则。虞舜假货,不欺行霸市,而是以公平交易和诚信经营为根本。虞舜在寿丘制作陶器,不仅注重产品质量,还在商业交易中确保买卖公平表现出高度的诚信。虞舜的商业诚信品格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虞舜商德在于让利于人

自古以来的商业活动都表现为对利益的追求,商业行为大多是理性和现实的,甚至是冷酷和奸诈的,这就涉及义利关系的商业伦理问题。我们将商业活动置于道德的标准下去考量,经济活动遵循道德原则,既承认追求财富的道德合理性,又强调道德制约利欲,张扬义为先的核心伦理思想。舜的诚信道德是以义为经济活动目的和行为准则的,是利己利人的商业活动。虞舜无论耕种还是捕鱼,都以德为先,让利于人。舜德化众生,以诚信感化他人,用技艺引导他人,使争畔、争坻者相让,苦器之不成者不苦。《韩非子·难一》记载:“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畎亩正”历山的农夫以前相互侵占田界,舜在历山开荒种地,把肥沃的土地让给别人,历山的农夫深受其德行感化,争着让田界。《韩非子·难一》还记载:“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舜以身作则,通过长时间坚持让年长者优先捕鱼的策略,减少了河滨渔者之间的争抢。《淮南子·原道训》中记载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黄河边上的渔夫争夺水中立之地舜到雷泽打鱼,把经营好的渔场让给别人,自己到鱼少的地方下钩,渔人们受到舜的感化,纷纷将好渔场让给他人。《荀子·大略》载:“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就是说,道义和利益都是人们需要东西,即使尧舜也不能阻止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不过,他们可以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不超过对道义的追求。利益可以为人们提供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而道义则能够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这是人们维持生存的两个条件,利益是生存的前提条件,而道义是生存的根本条件。舜以身作则,德化众生,他高尚的诚信精神深得人们信任。

(三)虞舜商德在于诚实不欺

诚信是经商基本素养和安身立命之本,商业活动要建立在诚实守信与利益公平的原则上,才能长久稳固。舜以躬行诚信之道为己任,在商业活动以诚正己,奉诚信为宗旨。在河滨制作的陶器美观耐用。一是货真价实,不欺诈。他在制陶中诚实守信,杜绝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古文献里有虞舜在山西、山东等地制陶的记载。《史记·五帝本纪》载:“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墨子·尚贤》中有:“舜耕于历山,陶于河。”虞舜在历山耕种,在河边制陶。陶城村山西古蒲坂城北30里处,位于黄河之滨,又名河滨。尧舜时这里因制陶规模宏大而叫陶城,又称陶邑,这里陶器质量上乘,生意兴隆。陶工因贪利取巧偷工减料,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生意惨淡。舜来到陶城后,在陶城边沿选择场地建造陶窑,精心烧制,烧制出的陶器远远超过了其他陶工的产品,人们都来买舜的陶器。舜制陶和做人一样诚实,精心制陶,质地坚牢。陶城村尚存一庙,匾额上书“河滨古迹”,庙内供奉一尊虞舜像。清雍正三年(1725),农民挖出一尊一米多高的上古陶瓷,蒲州刺史龚延题词颂道:“犁滨出土,陶器犹新,不奇不窳,想见圣人[7]这是赞扬虞舜河滨制陶的业绩。二是树立品牌意识。虞舜制陶的工艺精湛,《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舜在黄河岸边制陶器,那里的陶器就没有次品了,先秦《考工记》《韩非子·难一》中均有记载,这反映了虞舜时代高度发达的制陶业水平。

(四)虞舜商德在于遵循规律

随着社会生产的扩大,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规模性资源配置成为当时发展经济的常态。《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舜到寿丘制作陶器,然后把陶器运到负夏出售。明万历版《兖州府志》记载“寿丘在鲁(曲阜)东门之北根据季节和价格差异,人们在不同地方奔走贩卖,以谋取经济利益。司马贞《史记索隐》中记载“贩于顿丘,就时负夏”贱买贵卖流通领域获利的基本经济规律,舜在考虑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善于预测并适时把握市场变化,审时度势而取予,利从义生。正如《战国策·赵策三》指出的:“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古顿丘在今河南浚县西北,历史上曾经是繁华的商业城邑,生活富足,一时间交易频繁,商贾云集。舜在这一带的经商活动,《帝王世纪》“始迁于负夏,贩于顿丘,债于传虚”的记载,《尸子》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顿丘一带物价居高不下,舜决定从物价相对较低的地方购买货物,然后运到顿丘地区贩卖,获取差价。虞舜时代的商业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同部落之间的交流。例如,虞舜驻守蒲坂,保证池盐生产顺利进行,而池盐很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商品[8],通过与其他地区的交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


四、虞舜探索商业发展的基本路径

(一)虞舜重农不抑商

舜注重经济多元发展以富国强民。虞舜时代,社会已经进入公天下时代,商业发展重视公天下”的群体利益,重公益而轻私利,提倡社会公利以反对一己私利。政治公权上,不传嫡系长子舜禅位经济上扩大生产增加国家财富,追求国富民强的理想境界。《南风歌》中写道:“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清凉的南风可以解民之愠,适时的南风则可以阜民之财,由日常生活转而收成财物。“阜民之财”比之“解民之愠”更为重要,经后世儒家诗评家的阐释,“南风”逐渐成为虞舜体恤百姓的象征意象,虞舜对百姓的体恤之情和煦育之功。

虞舜以农为本,发展多种经济。虞舜把治国安邦富民强国看成首要任务,认为民是国之根本,民以食为天,政务之首是发展生产,使百姓丰衣足食。因此,虞舜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为主,同时,他从事渔猎、制陶短途贩运。农业是维系国家和民众生存的命脉,治国之道就是要抓住农业这个根本。虞舜时代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部门仍然是农业,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最重要的生活物资,农业生产成为当时人们极为重要的生产活动。《孟子·告子下》记载:“舜发于畎亩之中”,舜是从田野中的普通人成为圣王的。尧舜还“敬授民时”,指导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经济。虞舜强调农时的重要性,云:“食哉惟时(《尚书·舜典》)古代农业社会中,虞舜强调饮食往往与季节和时令密切关系,要使天下百姓丰衣足食有不误农时,发展生产。《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曰:‘黎民始饥,汝后稷播时百谷”。虞舜建虞国之初,民众饥饿,弃喜欢农耕之事,他所种出的谷物都好于别人。舜命弃做负责农事的官员,组织民众播种各类谷物,发展农业生产。“后稷”这个官职也成了弃后代的世袭职务。《尚书·禹贡》详细记载为了部落利益理洪、疏通河道、划分九州、指导农业生产等历史功绩

在以农为本的同时,虞舜还不断发展多种经济。《史记·五帝本纪》载:“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谷时茂”各种手工业制作都发挥了应有的功效。舜即帝位后,让伯益做虞官,掌管山林湖海,坐收其利伯益管理河东盐池,靠天日曝晒就能结晶成盐,人们围绕盐池聚居,就近捞采人类生存必需的食用物质山林湖海和盐池资源开采利用增加了财富。例如,虞舜经营运城盐池,为夏禹治水筹集经费[8]这可视为原始形态的资源开发利用。相传虞舜时代,九疑山有藏银洞与流金河,老百姓进洞挖些银子制作器物,打造首饰,后有官家来管理淘金挖银的事,百姓纷纷前来出谋献策,愿为国家增加财富[9]。据古书记载,伯益帮助虞舜驯养鸟兽,教人们如何将牛、羊、猪、狗、鸡、鹅驯养,保障了物质生活的来源[10]。虞舜还让大费负责驯养鸟兽,大费养的鸟兽都很驯服,舜赐他姓氏为[11]

(二)虞舜的税收活动

古代商业活动与税收活动之间有密切关联。税收的产生与一定的经济条件有必然联系,能够折射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同时收影响商业活动的繁荣程度虞舜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之前有了一定发展,虽以农业生产为主,但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渐兴起人们开始有了剩余产品,产生了交换行为,这为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顺利运行,社会成员需要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税收是公共权力机构的生活源泉,当时的部落联盟需要一定的物资和财富来维持公共事务的运转,如祭祀、战争、治水等,税赋便应运而生,不过其形式和征收方式相对简单原始。虞舜时代,尽管尚未出现完善的税收体系,但一些与税收相关的活动和理念萌芽。

虞舜确立了贡赋制度,履行其原始的赋税职能。贡赋制度乃我国古代社会特有的赋税方式虞舜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结构较简单,需要增加部落收入以推动生产力发展。虞舜为了维持社会管理正常运转,开征赋税,要求臣服的部落和被保护的小部落贡献财物,同时,部落内部的人也要缴纳土地出产物。《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小部落向大部落联盟首领朝贡成为一种制度性惯例,正如《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样,通过各地进贡物品的方式来实现其税收目标确保了虞舜时期的职能得以有效行使

虞舜采用了大禹提出的“任土作贡纳税理念,征收九州贡赋。《通典·食货·赋税》记载,大禹“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以土地出产向部落酋长进行定量贡纳,“开创了后世土地税的先河”[12]凭借公共权力征收土地等产物,历史上称之为“贡”或“禹贡”,形成我国税收的雏形。大禹划分九州后,根据各州山形地势划分土地等级,制定各州上缴贡物的数额。《尚书·禹贡》记载,禹分天下为九州,并且“相地宜所有以贡”,要求各州以各自的农产品和土特产进贡《通典·食货·赋税》记载,禹定九州,量远近,制五服,制定了详细的贡赋等级。按《尚书·禹贡》记载,虞、夏之时,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离都城远近分为五等,其中甸服是在都城500侯服是甸服外500绥服是侯服500要服是绥服500荒服是要服500

虞舜时代,纳贡赋的主要是部落首领或受封的诸侯,而普通百姓则承担着一定的劳役和赋税。考古发现也证明,尧舜禹时代就有了徭役制度,最近陶寺古城遗址研究表明,在修建陶寺古城的过程中,大量来自外乡的人被调徭役,而徭役“正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组成部分”[13]

(三)虞舜以城兴商

商业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行为的空间聚集场所,是生活方式变迁的体现。之前的交易活动主要在城附近进行,后来,商品交易活动的地方渐渐地发展形成了“市”,这对商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早期的市场是一种自发形成的民间草市,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交易地点和时间也因习俗而约定《白虎通》云:“因井为市”井可将货物清洗干净水井成为商品交易的有利位置。具有商品交换功能的“市”“肆”,其市场的功能逐步显现,在特定地区形成原始市场。“市”的场所从“鄙”(城外)被围进“邑”(城内)里来,二者融为一体组成城市[14]出现了如《史记·五帝本纪》所载“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的景象。经尧、舜、禹长期的发展,许多人聚在“围以塔及石墙的城壁的都市”[15],而聚居地往往是商业活动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场所,商业开始兴旺起来。

虞舜兴以吸引更多的人定居和从事商业活动。部落的迁会带来新的资源和需求,从而推动商业的发展例如,虞舜曾驻守的蒲坂可能就是一个重要的商业中心这里有利于商品的运输和交换。虞舜曾在蒲坂和平阳两个地方建立都城,蒲坂是虞氏古国的王都,虞舜早期的建都之地,而平阳则是华夏联盟的帝都。当虞舜接替尧成为华夏盟主之后,他选择从蒲坂迁移到平阳。考古研究表明,陶寺城址规模宏大,布局合理,从其所处的时代和地理位置看,有很大可能就是尧舜时期的平阳[16]。蒲坂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虞舜驻守蒲坂以确保池盐的顺利生产,运城盐池是唐虞古国的经济基础,池盐的产销在当时的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虞舜对此极为重视[8]。虞舜经营运城盐池还为禹治水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虞舜有效管理运城盐池为部落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虞舜还重视发展交通、开辟道路,拓展商业空间。拓展商业空间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虞舜登位后办的第一件事就是改善交通条件,“辟四门,达四聪”,“明通四方耳目”,“二月巡泰山,五月去衡山,八月访华山,十一月到恒山”[17]。在原始的以物易物基础上,良好的交通条件能够促进不同地区的物资交换,丰富人们的生活物资种类,为落间的频繁交流提供便利的条件。

综上所述,物品交换活动逐渐增多成为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原始采集和狩猎时代无商业活动,社会分工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出现了物物交换商业活动;虞舜推进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远古帝王已有商业活动,虞舜时代商业活动频繁,虞舜尤其擅长经商活动;虞舜构建商业诚信道德体系,个人具有商业诚信品格,形成的商德在于让利于人、诚实不欺、遵循供需规律;虞舜注重探索商业发展的基本路径,主要有重农不抑商开征赋税以城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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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世平)


   
   

收稿日期:2024-08-30

基金项目:2024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项目“虞舜诚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XSP24YBC0382022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自信背景下舜文化传播与影响研究”(22JD061

作者简介:杨增和(1964),男,湖南宁远人,湖南科技学院教授,湛江科技学院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地方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