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永州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永政发【2015】17号《关于印发< 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学生参加2016年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90元/人/年
三、缴费截止时间:11月20日
四、保障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2万元。
五、注意事项
1.学生自愿原则,不作强制性要求;此次为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如学生本人放弃,过期学校不再予以申报。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如此次不参保,其永州市城镇医保的承保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24:00;2015级不参保的学生不享受医保政策。
2.各学院需对每位学生说明城镇医保相关政策,对不愿参保的学生,需组织学生本人手签《自愿放弃购买2016年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明书》,申明书原件由各学院安排专人妥善保留存档备查,以免到时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3.此次参保由各学院统一宣传、发动、组织、收费和造册。参保学生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稿需准确一致,学校将以各学院上交的学生参保电子花名册为准上报永州市医疗保险中心购买2016年医疗保险。纸质稿需学工书记和经办人签字盖章。11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因工作未到位,造成学生利益受损的,将追究相应老师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 学院)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样表.xls
自愿放弃购买2016年医保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