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 系:
为做好2014年下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本学年已获得一等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5) 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全年级(按专业分)的10%以内。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各班民主推荐→系部审核→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系上报的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2);
(3)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各系上报学工部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10:30,各系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学校将核减该系评奖指标。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具体指标名额
系 部 |
生化 |
中文 |
音乐 |
经管 |
电子 |
法律 |
教育 |
计算机 |
数学 |
体育 |
土建 |
外语 |
美术 |
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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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数 |
1339 |
893 |
935 |
1736 |
1086 |
767 |
769 |
1177 |
698 |
394 |
1227 |
1044 |
1415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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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名额 |
2 |
1 |
2 |
3 |
2 |
1 |
1 |
2 |
1 |
1 |
2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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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3-2014学年度贫困库中学生),生活非常俭朴。
(5)本学年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各班民主推荐→系部审核→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系上报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1份(附件4)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系上报学工部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各系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学校将核减该系评助指标。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系具体指标名额
系 部 |
生化 |
中文 |
音乐 |
经管 |
电子 |
法律 |
教育 |
计算机 |
数学 |
体育 |
土建 |
外语 |
美术 |
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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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数 |
1339 |
893 |
935 |
1736 |
1086 |
767 |
769 |
1177 |
698 |
394 |
1227 |
1044 |
1415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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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39 |
25 |
28 |
49 |
31 |
21 |
18 |
33 |
19 |
11 |
35 |
30 |
4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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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4年下期贫困库中学生),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各班民主推荐→系部审核→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系上报的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1份(附件6);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系上报学工部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各系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学校将核减该系评助指标。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具体指标名额
系 部 |
生化 |
中文 |
音乐 |
经管 |
电子 |
法律 |
教育 |
计算机 |
数学 |
体育 |
土建 |
外语 |
美术 |
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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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数 |
1339 |
893 |
935 |
1736 |
1086 |
767 |
769 |
1177 |
698 |
394 |
1227 |
1044 |
1415 |
812 |
|
一等名额 |
92 |
61 |
64 |
119 |
75 |
53 |
53 |
81 |
48 |
27 |
84 |
72 |
97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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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名额 |
92 |
61 |
64 |
119 |
75 |
53 |
53 |
81 |
48 |
27 |
84 |
72 |
97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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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名额 |
92 |
61 |
64 |
119 |
75 |
53 |
53 |
81 |
48 |
27 |
84 |
72 |
97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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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76 |
183 |
192 |
357 |
225 |
159 |
159 |
243 |
144 |
81 |
252 |
216 |
291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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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一经发现参评学生有违纪、成绩挂科和恶意欠交学费现象,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其所占指标作废,不允许替补。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3、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示,采用校系两级同时公示的办法,各系推荐名单结果先暂不公示,等学校审定通过后方可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与学校同时公示。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今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途径,网络上报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给各系下发用户名和密码,各系根据学校审定的结果,各系资助专干登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获奖获助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管理系统,才算完成上报。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任学兵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138746339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