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公寓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湖南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管理的通知》(湘科院校办字【2012】14号)精神,维护公寓环境整洁,保持公寓通道畅通,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将联合保卫处共同对公寓园区内摩托车乱停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未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摩托车通行证的摩托车(含电动车)不得在公寓内停放。不得伪造摩托车通行证,使用伪造摩托车通行证的车辆交学校保卫处处理,制造、销售、使用伪造通行证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罚。
2、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公寓大厅、过道及大门口。
3、从10月24日起,学工部联合保卫处将不定时在公寓内检查,对违反以上两条规定的车辆进行锁车并统一保管(拆除电瓶),不作其他处罚。已办理摩托车通行证的车辆违反以上规定,注销其通行证。
4、对统一保管的车辆,如车主要求放行,需承诺车辆在未办理通行证前不再进入公寓,否则,按学校及保卫处相关规定处罚。摩托车放行请联系公寓办,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381369。
5、对统一保管的摩托车,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否则按偷盗财物处记过及以上处罚。
学生工作部(处)
武装保卫部(处)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