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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点击次数:

学风建设是衡量高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学风直接影响教学改革的推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校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施学习目标管理

学生每学期期初制定学习目标,期末对照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条 开展成长辅导活动

1.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困难学生(身心发展困难、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旷课学生、受处分学生、转专业学生、转学学生、休学学生、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领导进行谈心谈话。课程有一门补考的学生由班主任谈话,有两门补考的学生由辅导员谈话,有三门以上补考的学生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谈话。各二级学院将谈心谈话情况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心理专干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体和个体学习问题心理咨询与疏导。

第三条 实施职业生涯教育

1.丰富职业生涯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各二级学院在日常就业指导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题的“职业生涯规划宣传月”活动,集中举办各类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活动,如就业规划论坛、职业生涯讲座、职场模拟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2.完善职业测评,增强职业生涯发展引导实效。通过各种形式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咨询服务,培训专门人员为学生开展职业测评,进行全员测评,推进测评结果在职业规划、职业发展和工作生活中的应用。

第四条 加强专业教育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开设专业讲座或运用其他专业教育方式方法,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习计划、专业发展、就业领域和发展前景,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巩固专业意识。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院专业教育第一责任人,系主任承担本专业学生专业教育具体职责。

2.建立专业教育长效机制,将专业教育贯穿大学生涯全过程。

第五条 强化学习指导

1.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业规划、学习方法、职业规划等全方位指导。可通过“班导师制”“一帮一”、建立学习互助小组、学习经验交流、课程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

2.二级学院充分发挥成长辅导室功能,加强学业指导,帮助学生答疑解惑。

3.强化学生英语四、六级学习和考研辅导。

第六条 严肃学习纪律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违纪情况,各学院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2.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上课和自习时间手机必须放入手机收纳袋;严禁带早餐、零食,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严禁代人上课、请人代课;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准吃东西、睡觉、闲聊等。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周日至周四的晚自习时间(冬季:19:00—21:30;夏季:19:30—22:00),学生不开展非学活动;大一年级要求集中在教室进行晚自习,大二及以上年级自习时间可在学生宿舍区、图书馆、自习教室等场所自主学习,自习时间不能从事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相关活动;严禁在教学区、图书馆、宿舍区喧哗、吵闹。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建立学习督查机制,做到严抓、严管、长抓、长管。

5.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第七条 丰富学生学习活动

1.二级学院负责抓好本院学生晨读晨练和学生晚自习,结合专业创新方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2.每个专业组建一个以上专业学习小组或社团,至少安排一名教师进行指导开展活动;每个专业每学年至少组织一项有专业特色的学习活动或专业竞赛。

3.营造双休日社团文化氛围。在周五周六晚上、周六周日的白天,团委、学生工作部引导、指导或组织开展小型、多元多样、积极健康且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4.邀请知名专家、优秀校友等来校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创业、人文励志讲座。深入开展“挑战杯”等学习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开展考研考级辅导和经验交流。

5.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竞赛特别是含金量高的行业竞赛,鼓励专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

6.定期开展校级读书分享会,鼓励资深教师组织引导读书会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 加强学生科技活动管理

1.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的学生,择优申报。

2.在网络平台开设学术讲座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讲座信息。

第九条 完善学生奖惩管理

1.开展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评选。

2.将学习成绩、奖惩信息纳入学生干部选任、个人评先评优、入党、出国留学、就业推荐、转专业、优秀集体评选等评选标准,实行学习成绩一票否决制。

3.对违反学习纪律学生及时做出处理并通报。

4.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

第十条 改善图书馆学习环境

1.设置考研自习专区,并对考研自习专区进行管理。

2.根据学生入馆次数、图书借阅量及读书笔记撰写情况等开展“阅读之星”年度评比表彰活动。

3.按月公布学生入馆人次和学生借阅图书量等学风指数。

第十一条 加强学风建设宣传

1.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台、电视台、QQ、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橱窗、宣讲团、报告会、主题班会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学习事迹,弘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推介学习经验。

2.通过电子显示屏、校园网设立学风建设专栏、开设学风建设微博平台等方式,宣传学风建设情况,及时公布学生的表彰和处分等信息。

第十二条 加强校园文化硬件建设

1.全面落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加强校园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文景观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教室、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等重要学习、生活场所的文化设施。

2.维护好宣传橱窗、阅报栏、旗杆、标识牌、电子显示屏、室内外广播系统。

3.提高学校网络运行速度和质量,加强学生上网行为的管控,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用网络促进学风。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学生建设各项工作

1.二级学院学风建设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学风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每学院创建一项学风建设品牌活动,每年提交一份学风建设情况报告。

2.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和各二级学院建立学风教风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学风教风建设联席会议。

3.二级学院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将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第十四条 保障学风建设经费

学校提供学风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学风建设活动的开展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