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以促进大学生完善人格、引导其健康成长为服务宗旨。
2. 献身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 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无条件接纳和尊重来访学生,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沛的精力。
4. 认真负责,准时上岗,做好值班、咨询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5.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来访者的心理档案等资料只在咨询室存档,不得外传。
6. 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工作关系,否则应立即停止咨询或转由其它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7. 对来访者提出超越咨询员职责范围的要求不予作答或满足。
8. 严禁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和礼物。
9. 不得在咨询室办理与咨询无关事宜,不得将咨询室的设备、资料挪作私用。
10. 咨询工作只在心理咨询室而不是在其他场所进行,咨询师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必须暂时停止上岗。
11. 对问题严重的学生提出危机干预建议,并及时将学生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及负责人。
12. 遵循即时报告和周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向学工部或主管院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