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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浏览量:

湘科院党政办通〔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湘科院校发〔2017〕61号)等精神,特此重申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一、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1.项目立项。学校所有采购项目须经学校立项后方可按程序组织实施,未经立项的项目采购中心一律不予接收申报。

2.采购项目的申报与审批。使用单位填制项目采购申报表,附采购项目必要的可行性报告、技术参数、规格和要求,经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递交采购中心。

3.采购项目的考察与论证。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使用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做考察论证,提出项目采购实施方案,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使用单位不允许自行组织考察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二、招标采购的实施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招标申请。采购项目通过论证后,使用单位起草招标文件初稿(含项目采购合同)递交采购中心审核。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采购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

2.计财处对项目经费签署审核意见。

3.项目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采购中心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6.招投标领导小组签署审批意见。

7.审计处对价款或项目预算提出最终的审计意见。

8.采购中心修订、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实施招标程序。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流程图

2.湖南科技学院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3.湖南科技学院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表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附1湖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流程图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项目采购申报审批表

附件3湖南科技学院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