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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科技学院门面租赁项目投标人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01浏览量:

杨素华于2018年11月14日,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湖南科技学院门面租赁公开招标活动,中标后,杨素华一直未与我校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联系,其恶意回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根据《湖南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三年内(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拒绝接受杨素华参与湖南科技学院开展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各投标人能自觉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投标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湖南科技学院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