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党员党籍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检查反馈的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我校个别党组织执行《湖南科技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不到位,党员管理有漏洞,部分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三个月以上,没有及时办理申请保留党籍手续,或者返回后没有在三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请各直属党组织加强对《湖南科技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的学习和具体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切实履行党组织管理责任,贯彻党籍管理要求,督促因私出国(境)党员出境前或返回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手续,报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审批。对党员党籍管理不到位的党组织,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湖南科技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
组织部
2021年12月10日
附: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17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的
通 知
各直属党组织:
《湖南科技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
湖南科技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三个月以内的,一般只需办理短期请假手续即可。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国(境)外邀请信、劳务合同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加盖翻译社印章)。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停止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及翻译件(加盖翻译社印章)。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支部意见,交直属党组织进行审核。直属党组织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党组织公章,注明日期。
3.直属党组织将个人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后,由组织部以批复文件形式(附审批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及相关规定
1.不同情况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分别如下:
(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3)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
(4)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5)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2.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4.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从其出境之日起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三、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报学校党委审批。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国(境)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2.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附件1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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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入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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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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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起止时间 (保留党籍期限) |
| 去何国(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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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 (境) 事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支部 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直属 党组织 意见 | 直属党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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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的审批材料,除此表一式四份(本人、党支部、组织部、本人档案各一份)外,须附本人申请和学校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2
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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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党籍期 限 |
| 出 境 日 期 |
| 返 回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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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时间 |
| 本人申请恢复组织生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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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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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期间 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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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审 查 意 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直属党组织意见 | 直属党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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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党员填写后交党支部审查报批。保留党籍期限须同保留党籍审批表一致,单位为“月”。出境日期以审批机关批准的时间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