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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量:

关于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

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

自 查 报 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湘组〔2018〕64)的文件精神,我校于2018年9月4日启动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集中排查清理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上下齐心协力

2018年8月29日,我校接到文件通知后,校党委和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视为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立即开始制定我校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实施方案。9月4日学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校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集中排查清理工作,就清理排查对象、排查清理内容、填报方法、材料上报和有关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二、吃准政策依据、程序规范到位

我校此次集中排查清理工作自2018年9月4日开始,到2018年9月12日结束。排查清理的主要对象是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人员。排查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未经批准或备案在企业兼(任)职;⑵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照顾性兼(任)职;⑶超数量、超届数或超年龄界限兼(任)职(兼职超过1个、年龄超过70周岁、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超过两届);⑷在兼(任)职企业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⑸违规在兼(任)职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⑹利用兼任(任)企业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⑺经批准到企业任职,未及时履行免职手续,未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仍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为做好此次集中排查清理工作,我校着重做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干部本人填报环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亲自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名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自查报告表》。填写完毕后干部本人在承诺栏上签名确认,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进行了“零报告”。

2.抓好双向审核环节。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排查清理内容,逐项逐条对干部本人填报的《自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上来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将全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审核、双向核查。

3.抓好整改规范环节。在个人填报、双向审核的基础上,经核实,我校有2名正处级干部存在企业兼职情况。一是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徐纯先同志在湖南祁阳村镇银行担任外部监事。该同志兼职起始时间为2018年5月,在兼职前已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做了汇报并征得同意,也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了书面申请,该同志为法学教授,律师身份,在祁阳村镇银行主要负责法律事务方面工作,与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兼职待遇为80000元/年,现在还没有领取报酬(本人向兼职单位已提出辞职)。按照政策要求应交到学校财务,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党政办主任杨能山同志兼任湖南永大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湖南永大建设工程公司为学校校办产业,现已基本停业,为便于申请注销和清算,经学校党委研究,2017年3月9日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杨能山同志,杨能山同志兼职是经组织批准的,该同志也未到湖南永大建设工程公司领取报酬和工作经费等,不属于违规兼职的情形。

三、坚持巩固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我校以这次排查清理为契机,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巡视巡察的内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将尽快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领导干部个人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以更好规范我校领导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同时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报批、审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等机制。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