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项目评选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湖南省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今年“七一”前夕,学校决定对2019-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表彰,同时评选2019 -2020年度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标兵、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党务工作示范岗。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名额:教工优秀共产党员30名(含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含党务工作示范岗3名)、大学生“十佳”党员10名、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标兵3名。
2.评选对象:教工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学生正式党员(不含毕业生党员)。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立足岗位实践,带头争创佳绩。爱学习肯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率先垂范,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强,在服务民生改善、服务基层群众的实践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争当先锋、争做表率、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查找和改进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端正党风中作用发挥突出。
5.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党性意识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组织观念强,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党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
6.大学生“十佳”党员评选对象条件: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被评为舜德学子者优先。
7.在2019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优。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党建业绩优。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效明显。
3.工作作风优。能够准确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定位,开展党建工作勤奋务实,任劳任怨;能够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党员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廉洁自律优。坚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5.群众评价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好,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6.在直属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党务部门正、副职中评选产生。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得分排名前5名者直接进入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所在单位出现涉嫌刑事犯罪或群众性事件的直属党组织书记不能推荐参加评选)。
(三)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标兵、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党务工作示范岗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标兵: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1日后出生)教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推荐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评比。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分配的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公示3天,将推荐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学校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步评选。
(二)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党委对评选小组评选的对象进行会议研究,决定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大学生“十佳”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标兵、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党务工作示范岗获得者。
四、评选要求
1.各直属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直属党组织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评选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评选人选不交叉推荐。
4.请各直属党组织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科技学院教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示范岗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十佳”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湖南科技学院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湖南科技学院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二份)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719室谭明(邮箱:6527298@qq.com,表格需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
1.2019—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项目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科技学院教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湖南科技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示范岗推荐审批表
4.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十佳”党员推荐审批表
5.湖南科技学院教师党支部 “双带头人”标兵推荐审批表
6.湖南科技学院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