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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毕业 论文(设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点击:[]

关于开展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毕业

论文(设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需要,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25年春季学期分两个阶段深入个开课单位开展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全覆盖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教学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开课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1.开课单位自查。各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及2024-2025-1学期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及2023、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2.自查要求。各开课单位科学制订检查计划,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改进,形成本单位课程考核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总结报告,将电子版及经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总结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3.学校全面检查。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将组织专家在2025年4月对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及2024-2025-1学期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及2023、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质量开展第一阶段全覆盖检查,在2025年7月初对第一阶段全覆盖检查的整改情况及2024-2025-2学期课程考核试卷、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开展第二阶段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二、试卷检查

1.检查范围。2025年4月第一阶段检查范围为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及2024-2025-1学期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及相关归档材料;2025年7月初第二阶段检查范围为第一阶段全覆盖检查的整改情况及2024-2025-2学期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考核试卷及相关归档材料。

2.检查内容。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按照《湖南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做好试卷出卷质量、评卷质量、成绩记载、试卷分析与复查等各环节的自查工作,并完成相应整改。学校检查组将从试卷质量、评卷质量、成绩记载、试卷分析与复查、试卷管理、考试改革、持续改进等内容开展全覆盖检查

3.检查标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师范认证专业按《专业认证课程考核材料检查细则及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检查和评分;其余专业考试课程按照考试课程试卷检查细则及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检查和评分考查课程按照《考查课程考核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检查和评分,具体的评价标准按下表中对应标准进行评价:

学年

检查标准

专业认证课程考核材料检查细则及 评分标准

考试课程试卷检查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查课程考核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2022-2023学年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五个专业所有开设课程

除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余专业所有考试课程

除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余专业所有考查课程

2023-2024学年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体育教育7个专业所有开设课程

除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体育教育外其余专业所有考试课程

除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体育教育外其余专业所有考查课程

2024-2025-1学年

本学期所有

开设课程



三、毕业论文(设计)检查

1.检查范围:2025年4月第一阶段检查范围为全日制本科专业2023、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质量进行自查;2025年7月初第二阶段检查范围为第一阶段全覆盖检查的整改情况及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检查内容: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修订)》文件精神和要求,各教学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进行严格自查。学校检查组将从选题质量、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全面考察各学院2023、2024、2025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检查标准: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修订)》要求,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阅标准》(附件4),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专业按第一类标准进行评价,理学工学专业按第二类标准进行,艺术类专业按第三类标准进行评价。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