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环节中的教学质量监控,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院教发〔2025〕20 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25年教师评学工作。
一、评价时间
2025年5月21日-28日
二、教师评学的主体和对象
教师评学的主体为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教师评学的对象为学校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
三、评学的内容
教师评学内容包括学生学习风气、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 10 个观测点。具体指标详见《教师评学评价标准》(附件 1)。
四、评价组织及要求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各教学学院具体实施(网址为:https://jxpj.huse.edu.cn/)。
2.各教学学院在评学前应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教师评学的相关文件,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所有授课教师对其所授课程的教学班的课堂学习状态做出客观评价。
3.各学院根据评学实际填写《2025年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 2),并在对评学情况进行总结后形成教师评学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
4.每学年评学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学院应组织召开评学主题班会,及时向学生反馈教师评学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五、评价等级设置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75-89 分)、一般(60-74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
六、教师评学结果应用
教师评学结果以及老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反馈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学校分析学风状况,推进学风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1.教师评学标准
2.2025年教师评学汇总表
3.《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