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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采集的通知
   日期: 2025-12-0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5年11月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要求,认真、准确、真实完成我校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通过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科学分析,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增强办学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时间安排

1.报送联系人(12月8日之前)

因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需要,我校已经开展了此项工作的预申报,报送联系人和加群工作已经完成。

2.填报顺序及时间节点安排

(1)2025年12月9-10日(党政办、人事处):同时填报“表1-1学校概况“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2025年12月11日(教务处):填报“表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2025年12月12-19日(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同时填报“表4-3专任教师信息”、“表4-5其他教职工信息”、“表 4-6 校外教师(导师信息) ” 、“表5-2本科生在校生信息” 、“表5-3研究生基本信息” 、“表 7-4开课情况”“表7-10本科实验场所”;

(4)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月6日(各部门):其他表格同步填报。

(5)2026年1月7-12日:教学质量管理处完成数据的审核、分析,形成初步数据分析报告,组织指导填报单位进行数据补充和修改,并上报学校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正式上传国家数据平台。

三、注意事项

1.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时点” 除有特别说明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学年”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自然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考虑学科数据为首次采集,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2.采集范围

1院校采集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均纳入采集范围。2025 年之前已停办且无在校生的院校,暂不纳入本次采集范围。

(2)专业采集范围

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 年)》 内专业、目录外专业,以及已获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纳入采集范 围。2025 年之前已停招且无在校生的专业,暂不纳入本次采集范围。

3学科采集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或审批,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 录(2022 年)》授权的一级学科(军事学门类除外)均纳入采集范围。

3.部分表格数据需与高基表保持一致

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学生国际交流等信息表,应当与学校提供至《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保持一致。

其他注意事项在2025年的填报说明中都有说明,请相关单位在填报的时候务必注意。因2025年6-10月已开展了预填报工作,附件6为预填报的数据,各部门可按对应表格的新的要求修改后填报至本次采集任务中。

四、工作要求

2025年数据填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填报工作实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请各单位负责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认真组织做好数据的收集、填报与审核工作。

2.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收集有关材料,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统计数据的,请及时沟通,确保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3.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准确理解数据的指标内涵,严格按照《数据采集、审核流程及要求》(附件2)进行数据的采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

4.各部门要确保纸质数据材料与系统内提交的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数据材料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纸质数据材料的同时,请填写《监测数据采集材料交接单》(附件3),一并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处403A办公室。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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