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强化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根据学院实习管理方案,系部做好专业实习的相关前置工作,完成实习学生的分组、指导老师安排等工作的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通过。
3、系部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并做好实习相关要求的讲解,发放实习手册。
4、系部做好实习单位、带队老师沟通联络工作。
5、系部督导指导老师提交实习中期反馈报告(主要是实习生点评,相关意见反馈),并提交学院领导研讨、评估实习效果。
6、系部做好实习中期检查的联络工作和相关安排。
7、实习指导老师需督导学生如实填写实习手册,以避免实习结束后边回忆、边填写的做法,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8、实习尾声,由系部对接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掌握学生安全返校情况,并将相关事宜向分管领导汇报,学工系统做好返程相关氛围支持。9、实习统一结束后一周内,由系主任督导指导老师对实习成绩进行统一鉴定,比例控制为:优秀30%,良好50%,中等及以下20%,凡无故没有足额完成实习任务的一律评定为中等及以下等级。
10、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以系为单位收集实习手册,汇总至教务办,教务办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完成学院鉴定环节并存档。
11、实习结束一周内,系主任督导指导老师形成实习总结报告(主要是实习生点评,实习相关意见反馈),并提交给学院分管领导。
12、实习结束后两周内,系部向学院领导报告专业实习表彰总结大会方案(按照实习生10%的比例,向学院领导递交优秀实习生建议名单;推荐一名优秀实习指导老师),组织召开专业实习总结表彰大会,学工系统做好后续宣传工作,综合办做好网路宣传工作。
1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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