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推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为8课时,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为5课时,新进教师(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为30课时。
3、听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评课记录,以便课后讨论交流,向任课教师提出建议及迎接相关教学检查。
4、系部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 3 次专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前沿,交流教学经验,并形成系部记录。
5、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全院专任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聘请学校资深教学专家、优秀教学代表担任评委并现场指导,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在职称申报、教改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综合打分第一名的老师可隔年参加学院教学竞赛活动。
6、本办法颁布之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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