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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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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2024年全日制普通

本科招生章程

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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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古城永州,占地面积1080亩,现建有14个教学学院,52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225人,其中专任教师987人,正高职称129人、博士262人。学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曾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现有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本科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级公费定向师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专升本等。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宜。学校在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如下:


第十三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湖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当年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给予考生享受的加分,承认并录取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报考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5cm(含165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58cm(含158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60cm(含160cm)以上;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之间,女生身高一般在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之间,同时需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统筹,招办执行、纪委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不录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分配专业。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专业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依照考生的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三十条

如本章程之规定与招生生源省份当年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招生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对于入校后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jcc.huse.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解释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政编码:425199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2188

招生咨询邮箱:husezs@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hus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6-6381404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湖南科技学院明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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