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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心灵港湾”特色成长辅导室教师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5-03-13   点击数:

理学院“心灵港湾”特色成长辅导室教师工作职责

一、 热爱祖国,不断深入了解我国国情、民族文化传统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 忠诚并热爱教育事业,为学生健康成长尽心尽力,无私奉献。

三、 履行工作职责,详细准确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与需要,努力获得来访者的信任与配合,并给予积极的关注和指导,提高心理咨询的成效。

四、 经常保持健康的心态,工作时心境平和,情绪良好,当自身存在较大心理问题时,应主动要求暂停咨询工作 。

五、 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咨询案例不得外泄。

六、 与来访者必须保持严格的咨询工作关系,不得建立咨询以外的其他关系。

七、 遵守中国心理学生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湖南科技学院明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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