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期和参加人员
党员大会一般每个学期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
二、党员大会的职能
1、听取和审查各班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三、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1、主持者报告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缺席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大会的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案保存。
四、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权。
1、形成决议草案。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是由党支部支委先行讨论研究,提出供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议。
2、展开民主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4、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