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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七)学生党员考核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学生党员考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

2、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没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3、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各考评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评议四个层次进行。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得分在6分以下的,给项目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经常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2、刻苦学习义务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应达到本专业中等以上水平,本年度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者年度综合测试总分在班级倒数20%的,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若学生党员由于难以预料的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对待。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当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形式党员的权利和履行党员的义务,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级的关系。学生党员应关心今天,带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作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作好党支部所交给的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学生党员在承担各项学生工作中,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该项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7、在校内外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建设活动,对所在寝室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等负有重要责任。党员所在寝室在各项检查中成绩出现“差”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想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0、严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组成;工作小组有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组成。

2、学生党员对照考核制度10条具体目标的要求,对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的自评分数。

3、在支部全体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作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4、在普通同学中采取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对考核表格中的项目打分。

5、对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评定和群众评议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内得分。

6、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四、考核结果(奖惩制度)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党员的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3、对在党员考核中成绩为不合格的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况延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党员,民主选举后,报院党总支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予以表彰,一般一学年评比一次。对于见义勇为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予以表彰。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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