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院、系、班级集体的关系。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
7、在内外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搞好宿舍卫生,所在宿舍各项检查中成绩经常出现“差”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调查研究、出谋划策。
10、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考核办法
1、学生党员考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
2、根据党章和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目标和考核内容。
3、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考核内容及具体事项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自身修养,增强自身的党性。[10分]
1、党员每月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1篇,缺交或质量不合格扣2分/篇,迟交扣0.5分/篇,扣完为止(满分为8分);
2、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递交个人总结1篇,缺交或质量不合格不得分,迟交扣0.5分(满分为2分)。
(二)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10分]
1、学习成绩在班内前40%者记3分,每下降10%,扣0.5分;(满分为3分)
2、英语四级和计算机考试一次性未通过者,扣1分/项;(满分为2分)
3、早晚自习自觉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旷课者记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旷课每次扣0.1分。(满分为5分)
(三)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与能力。[10分]
1、在党员联系宿舍制度的落实中,根据党员联系宿舍考评制度得“优”者记5分,“合格”记3分,“不合格”记0分;(满分为5分)
2、参加党支部会议与活动(包括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讨论会、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等)积极主动,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无无故迟到、缺席者记5分,无故迟到每次扣0.05分,缺席每次扣0.1分。(满分为5分)
(四)对于党内外活动积极主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的氛围。 [10分]
1、积极参加院、班的各项活动,每学期满8次者记4分,每少参加一次扣0.2分,每多参加一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5分;(满分为5分)
2、在所参加的活动中获奖者,省级奖励记1分,院级奖励记0.5分,系级奖励记0.2分,累计不超过5分;(满分为5分)
(五)党员所在宿舍在宿舍日常卫生评比中得A及其以上者记10分,得B每次扣0.1分,得C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10分]
(六)组织观念强,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学校、班级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与同学和睦相处,有良好的群众基础。[10分]
每学期期末党支部组织党员所在班级对其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合格率×10即其该项所得分数,满分为10分。
(七)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10分]
学生党员对于身边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能尽力阻止事态发展的,记10分,事发当时在现场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的,依情节的轻重从该项考核中扣除适当的分数扣完为止。
(八)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同学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0分]
1、热心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事务,并能积极主动参与者记8分(满分为8分);
2、在班、院担任干部且考评合格者记2分,不合格记1分。(满分为2分)
(九)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按照党的宗旨和基本方针要求自己,且能积极按时地缴纳党费者,记10分。 迟交则从该项考核中扣1分,不交扣2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10分]
(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充分发挥先锋作用,综合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者记10分,表现不好的,给予适当扣分。[10分]
四、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我系党支部成员组成;
2、学生党员按具体要求对各项做出严格自评,最终结果递交党支部审查;
3、由党员考核小组对各位党员做出最终评议。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85分(含85分)及其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学生党员的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存档,作为党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3、对于在党员考核中不合格的党员给以通报批评,要求找出差距,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连续不合格的正式党员,应劝其退党;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六、考核时间
党支部考核小组在每学期期末对各位党员进行综合考评,公布考评结果。
七、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八、本制度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支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