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团支部:
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两会的召开对中国社会及经济大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国民精神面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使我们共青团员更好的学习两会精神与时俱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将于2015年4月下旬举行第十八期团校培训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二、培训内容
围绕党、团基础理论、团务知识、专题讲座、素质拓展、论文交流、课外实践等六个方面集中学习。
三、培训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联合会干部;各院分团委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优秀团员青年。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五、学员名单上报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待定
上报方式:各院团校负责人收集好学员填写纸质名单表和电子文档表,交于校团委团校部负责人,统一交于行政楼218团委办公室。
六、组织管理
1、校团委团校部负责组织安排培训班的开学典礼、课程教学、结业典礼、结业证书颁发等。
2、培训期间,每位学员需上交资料费,用于学员购买团学书刊,结课后证书的颁发、优秀学员的奖励等。各院分团校负责人收齐统一交于校团校负责人。
3、各院部在本次参加培训的学员中选出一名组长负责学员的考核、组织上课等。各组组长考核由团校部统一监督管理。
七、成绩考核及奖励
1、学员的成绩分三部分进行考核,
⑴平时表现(包括出勤、课堂发言、纪律、卫生等 )(70分)
⑵团校培训学习心得(A4手写稿,1500字) (20分)
⑶培训学员志愿服务活动 (10分)
2、 心得必须结合上课的内容,写出自己的亲身体会,如若抄袭、下载,以作弊论处,并予以一定的团内处分。
3、 学员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必须向组长请假,组长将请假人员的请假条于开课前五分钟交于团校负责人,且请假条必须有院部盖章方可生效。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学员结业、评优资格: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请假累计三次及旷课一次。
4、 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则取消其学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5、学员总成绩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才可结业。考核优秀者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6、 团校“优秀学员”经过各系党支部考核后可优先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7、 未能结业的学员将继续接受下一期团校培训。
八、联系人: 团校主任: 王圣凯 (18774671970)
团校副主任: 李蓉霞 (18229451586)
团校副主任: 李永刚(15116645848)
团校干事: 王海艳(15674657517)
团校干事: 唐柳月(18274630331)
团校干事: 耿世坤(13888407344)
共青团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