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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档案资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6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本院教务档案资料室保存一切与教学相关(毕业论文、往期课程试卷、学生实习等单独保管)的文档材料。

二、本院教务档案资料室由教务办主任负责和保管,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三、教师借用教务档案资料需向教务办主任提出申请并按图书资料借阅管理程序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四、资料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干净、安静、舒适的室内环境。

五、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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