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校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湖南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类型
考试类型分为国考和校考。国考是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试。校考是指每学期期末考试及期初补考等考试。
二、安排原则
考务工作是学校的教学工作之一,每位教师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监考工作,考虑到各种客观原因和现实情况,因此监考安排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必须参加监考,如有特殊个人原因,允许监考老师自行请人代监考,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自负,代监考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并且必须向学院教务办报备。
(二)因公出差、本人住院、怀孕及请产假的教职工可以不参加监考。
(三)学院领导和系主任不参加校考的监考工作,但要负责校考的巡考工作,教务秘书参加校考考务管理工作。
(四)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监考。
三、安排办法
(一)国考和校考分类计算监考场次,即学院分别统计教职工国考的监考场次和校考的监考场次。如果校考监考场次较多,不能累加到国考监考场次记录,同样国考监考场次也不能累加到校考场次记录。
(二)实行教职工轮流监考的办法:国考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监考指标,优先安排国考监考场次少的教职工;校考根据校考监考安排表,优先安排校考监考场次少的教职工;
(三)教务办定期公示教职工的监考统计表。
四、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