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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示范作品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9    作者:     来源: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点击: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学院文化品位的良好环境,学院决定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师课堂教学示范作品展。为确保教师示范作品展览常规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参展对象

全院担任技法课教学任务的教师(理论课教师除外)。

二、参展要求与方式

1.每个学期末,技法课授课教师根据所授课内容提交示范作品,要求每门课程每位教师提交1幅课堂示范作品。

2.提交展览的示范作品必须是本学期所授课程课堂内示范的完整作品。

3.不提交示范作品或以旧作代示范作品的情况一律按教学差错处理。

三、作品上交时间及地点

1.作品上交时间:每门课程教学完成后,任课教师将示范作品上交到所在系办公室,由学院统一装框,在每个学期第18周开展。

2.作品上交地点:参展教师将示范作品交到所在系办公室,作品电子稿发送给各系主任。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