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展厅管理规定
一、展厅主要用于展览院外专家、本系教师和学生习作,由实验室协助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领导管理。
二、展厅使用应事先向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严禁在展厅墙面、地面、展板上钉钉、粘贴、刻画,不准随意移动画廊、展厅设施,如有损毁,照物价两倍以上罚款。
四、保持展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
五、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断电,人走门关。
六、学生每次外出写生返校后,原则上必须举办习作展,并做好展品的质量把关。
七、责任部门必须做好展品的交接与管理,因监管不力造成作品损毁、丢失,由部门负责人照价赔偿(限本系组织的展览)。
八、展览结束后,责任部门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走相关作品及物件,把展区打扫干净,将物品摆放整齐。
九、主要展览责任部门必须做好展览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