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学生评奖项目包括校级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推荐参评评奖项目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等。
第二条学院学生评优项目包括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志愿者,校三八红旗手、校百优寝室长、校三下乡先进个人、校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参评评优项目包括:校“舜德学子”、校十佳班长、校十佳团支书等。
第三条所有申报奖项的学生在交清本年度学杂费的情况下方有资格参加评选,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此外,还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评选以《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为基础,各年级辅导员应充分了解申报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五条本院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开始后,同一专业的各班学习委员一起将本专业所有同学的成绩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形成排名细表交至辅导员处。
第六条学业成绩包括当期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
第七条校级奖学金等级由各年级辅导员依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评定出一、二、三等,若成绩总分一致的情况下,比较单科最低分。
第八条获奖情况由班级、学院公示2-5天,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生填报获奖审批表。
第三章 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九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各年级三好学生评选以专业为单位。
第十条各年级辅导员依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以及该生平时现实表现评选出本年级的三好学生。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标兵在获三好学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且须获上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各年级辅导员将本年级候选人报至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由学院统一公示2-5天,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金学生填报获奖审批表。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必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具体表现等方面选出本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报至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统一公示2-5天,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生填报获奖审批表。
第十六条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内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考虑申报助学金。
第五章 学生评优办法及流程
第十七条申报评优的学生必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中各评优项目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项评优细则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选出本年级各项评优候选人。
第十九条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学校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各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申报学生填写审批表。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