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在原有《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以下班主任工作职责进一步强调和要求: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班主任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有详细的谈话记录,有措施:
(一)校外租房已达一星期;
(二)学生不假外宿三次(含三次);
(三)学生旷课达20节以上;
(四)重修科目达两科。
第二条班主任下寝、下课堂必须要有记录,下寝时间可自行掌握,下寝次数要求达到学校统一规定;
第三条班主任参加班会要求每学期两次(包括团日活动);
第四条凡是所带班级同学存在心理困难的,辅导员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班主任要有详细记录,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班主任一学期内要求与班上所有同学进行至少一次谈心,并有记录。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