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习型校园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我院决定建立集体学习制度。
一、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每周星期二下午为我院教职员工理论学习时间。
二、党总支书记为我院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院长为我院业务学习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组织学习活动,检查学习情况等。
三、政治学习的内容在服从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的基础上,党总支可以立足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业务学习的内容由我院自行确定。
四、应高度重视理论学习,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实效。无特殊情况,在理论学习日均应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