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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30    作者:     来源: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点击: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推进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民主评议工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工会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工会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工会工作民主管理,突出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充分调动教职工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改革的发展和稳定。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民主评议工会工作要坚持群众性、民主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要同考核学院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反映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工作的真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分工会组织,分工会正、副主席、委员。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

能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会法》基本内容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否具备较丰富学科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管理、业务能力;能否勤奋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成绩明显,为系部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作出了贡献;是否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能否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靠广大教职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坚定地走群众路线,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监督履行集体合同,劳工合同等,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工作总结或翌年一季度完成。其方法步骤是:

1、制定评议方案,成立工作机构,部署评议工作,开展宣传培训。

2、工会领导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

3、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可以采取“背靠背”、“面对面”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口头评议;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打分或打勾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

4、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对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综合整理后,提出奖惩、任免、聘用或解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重大问题报党组织研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对教职工大会的评议结果和奖惩建议及时研究,作出决定。

5、反馈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经综合整理后,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教职工大会报告。

6、资料归档。根据资料的性质,分别装入本人会员档案。

五、民主评议结果的办理

民主评议结果反馈被评议的分工会领导人时,被评议人应签署意见。被评议人认为有较大出入的,应由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

民主评议后的一个月内,召开分工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研究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结果报上级工会备案。

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同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相结合。对评议中获称职和优秀票占多数以上,业绩突出的分工会领导人和骨干,应予以表彰、奖励和提拔;对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一定比例的领导干部和骨干,经考察确不称职的,要予以黄牌警告或免职。

民主评议结果的办理情况,要由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及时向教职工大会报告。

六、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工会领导人,要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由来自一线的教职工代表和工会、团组织等方面的人员参加,一般为5-9人,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责任人任正、副主任,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党组织会同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教职工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民主评议方案;

2、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请教职工大会讨论,重大问题报上级党委研究;

3、整理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做好评议结果的反馈和上报工作。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