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
为保障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订本监督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二、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定期召开分工会教职工大会,按上级要求每年召开两次,年初听取学院领导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年度计划,年末听取学院领导述职报告。
四、对学院重大决策行使审议建议权。
行政领导对学院重大改革和发展设想提出后,充分发动教职工认真讨论,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五、对学院的重要规章制度行使通过权。
行政领导在制度规章制度前要与党支部、工会沟通情况,工会要主动参与意见,草案形成之后,报请党支部审阅的同时交工会委员会组织教职工大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最后由行政行文颁布执行。
六、对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行使决定权。
凡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七、对行政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权。
每年年末在领导干部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全体职工依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学院领导进行民主测评。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