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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30    作者:     来源: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点击: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

为保障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订本监督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二、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定期召开分工会教职工大会,按上级要求每年召开两次,年初听取学院领导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年度计划,年末听取学院领导述职报告。

四、对学院重大决策行使审议建议权。

行政领导对学院重大改革和发展设想提出后,充分发动教职工认真讨论,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五、对学院的重要规章制度行使通过权。

行政领导在制度规章制度前要与党支部、工会沟通情况,工会要主动参与意见,草案形成之后,报请党支部审阅的同时交工会委员会组织教职工大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最后由行政行文颁布执行。

六、对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行使决定权。

凡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七、对行政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权。

每年年末在领导干部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全体职工依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学院领导进行民主测评。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