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院党政办通〔2022〕14号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加强班级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班级。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学校优良学风班级等各级各类先进班集体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三条 班级的学风建设量化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遵章守纪、学习活动组织和参与、学习效果、学习竞赛获奖、教师评价等六个指标,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标准见附件《湖南科技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核表》。
第四条 班级学风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为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为84分—60分(含60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第五条 教学学院、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工作。教学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学院成立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监督、审查各班级学风建设考核。
第七条 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1.班级自评。各班级按照《湖南科技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核表》,准备考核材料,形成自评报告并给出自评得分。
2.学院考核。各教学学院对所属班级进行评价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评价。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班级学风建设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各班级的考核等级,并公布考核结果。
4.反馈提高。学生工作部(处)将考核情况及时向各教学学院反馈,各教学学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班级学风建设水平。
第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对学风建设成绩突出的班级予以表彰奖励,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班级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提高。同时,班级学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评先评优、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22年5月16日校长办公室会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湘科院校办字〔2012〕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核表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核表
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组织 领导 | 班主任重视学风建设,制定了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 4分 | 加分项目:①班级每学期制定学风建设计划,每份计划加1分;②班主任每学期至少组织学风建设主题班会1次,每次加1分。 | 提供原始记录。 |
遵章 守纪 | 班级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16分 | 减分项目:①班级成员受纪律处分,按处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分别减1、2、3、4分/人次,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减0.5分/人次;②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集体活动或会议减0.5分/人次;③不假外出、无故不按时返校减1分/人次;④旷课(含早晚自习)1学时减0.5分/人次;⑤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减1分/人次。 | 学生处分情况以学校、学院文件为准;学生出席活动、旷课、外宿、晚归等情况以学院、学校检查记录为准。 |
学习活动组织和参与 | 班级经常开展学习活动,且班级成员积极参与。 | 10分 | 加分项目:班级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科技创新、就业创业、读书报告等学习类活动,且每项活动的参与面在85%以上加2分/项。 | 提供相关活动总结材料或影像资料。 |
学习 效果 | 班级成员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 40分 | 基础分25分。 减分项目:①期末考试不及格人次占班级基数(班级人数×考试科目数)比例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减5分,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5%减8分,大于15%减11分;②计算机全班累计通过率(按专业要求)低于98%减2分;③英语全班累计通过率(按专业要求)低于50%减4分、低于60%减3分、低于70%减2分。 加分项目:①通过英语六级加1分/人次;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项;③获得科研或学习方面的项目立项,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项、4分/项、8分/项;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加1分/篇,出版专著加4分/部;⑤获得专利加2分/项。 | 提供每学期的班级成绩表并盖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学习竞赛获奖 | 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 | 20分 | 加分项目:班级成员在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校园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科技创新节、社团活动等活动中获奖,校级加1分/项,市级加2分/项,省级加3分/项,国家级加5分/项。此项考核中,不包括奖学金类。 |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教师 评价 | 班级各类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的评价。 | 10分 | 任课教师评价,优秀8-10分、合格6-7分,不合格6分以下。 | 学院组织;至少5名任课教师评价的平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