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期桃二食堂工作有关具体规定
1.所有员工全部参与早餐制作,所有早餐品种花色数量由班长,厨师长具体安排,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藏留任何早餐产品,本食堂早餐品种不对内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告知食堂主任。
2.所有员工统一就餐,任何人不得提前吃饭,早餐:每人一杯豆浆或稀饭,另加3个包子或馒头。在没有包子的情况下炒饭或煮面吃,中晚餐:在有剩菜的情况下吃剩菜,没剩菜的情况再煮员工餐。
3.负责大厅卫生的服务员必须随时保持桌面整洁,每天早上必须留一人在大厅专门负责收拾大厅碗筷。服务员每天安排一人煎荷包蛋,数量由班长,厨师长具体安排。
4.上午10:50,下午16:20所有售卖人员(未切完菜除外)必须到岗到位,售卖饭菜时不得大声交谈,勾肩搭背,要热情主动询问学生需要。
5.每天上下班.吃饭时间根据食堂具体情况具体定。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超过3次迟到早退扣除当月满勤奖。
6.任何人不得私留饭菜(包括青菜),如遇特殊情况,需先向食堂主任请示。
7.每月假期当月休清(班长厨师长除外),否则扣除当月满勤奖。任何人请假都无满勤奖。
8.任何员工只要向食堂主任举报哪个摊位收取现金的具体时间可获奖励20元每次。且为其保密。
9.主厨在炒完菜后也要负责售卖饭菜。
10.以上规定违反一次罚款20元一次。食堂主任不对班长,厨师长进行处罚,则罚食堂主任每次100元,班长,厨师长不对员工进行处罚则处罚班长厨师长50元每次。(1条.2条.9条由厨师长实行,3条.4条.5条由班长实行,6条.7条.8条由食堂主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