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4月15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
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行为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设节约型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二)与岗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配置标准中办公用房面积为净使用面积,所有配置标准均为上限。
第四条 本配置标准中的办公设施配置为单位办公确属工作需要的常用办公设施配置,部门因特殊工作性质所需要的办公专业设施配置不在本规定之内。
第五条 共用1个自然间办公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共享沙发、茶几、电话、打印机等设施。空调视工作需要、场地使用面积与人数配置。
第六条 对满足本规定多项配置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只配备一处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施。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的辅助用房,可根据现有的公房条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房产的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后勤处统筹安排。
第二章 行政人员办公用房面积及设施配置标准
第八条 学校行政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参照省级机关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办公室面积为30㎡;其他校级领导办公室面积为24㎡。
办公设备:台式一体机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A4传真打印一体机1台,电话1部。
办公家具:2.4m带边柜办公桌1张,高靠背椅1把,1.2m电脑桌1张,五人组沙发1套,或单人沙发2张、三人长沙发1张,茶几1个,桌前椅2把,5m书柜或文件柜1组。
第十条 中层正职办公室面积18㎡;中层副职办公室2人1个自然间,面积12㎡/人;其他工作人员要求集体办公,面积9㎡/人。
(一)中层正职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台,A4激光打印机1台,传真电话1部。
办公家具:1.6m办公桌1张,1.2m电脑桌1张,中档高靠背办公椅1把,三人组沙发1套或单人沙发2张,茶几1个,桌前椅2把,四门书柜或文件柜1个(两门的2个)。
(二)中层副职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台/人,共享A4激光打印机1台、电话1部。
办公家具:1.6m办公桌1张/人,中档低靠背办公椅1把/人,四门书柜或文件柜1个(两门的2个)/人。共享三人组沙发1张或单人沙发2张,茶几1个,1.2m电脑桌1张。
(三)其他工作人员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台/人,共享A4激光打印机1台、电话1部。
办公家具:1.4m带放电脑键盘的办公桌1张/人,或0.55m (长)﹡0.36m(宽)带屏风隔断式办公桌1张/人,低靠背办公椅1把/人,两门书柜或文件柜1个/人,共享1.2m电脑桌1张。对外服务的办公室可按办公室房间大小配置简易沙发、茶几。
(四)机要部门、财务部门根据需要可配备铁皮柜,保险柜。其它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的办公设施,使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另行配备。
第三章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及设施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 教授、博士工作室原则上安排2人1个自然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4㎡。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台/人,共享A4激光打印机1台。
办公家具:1.6m办公桌1张/人,低靠背办公椅1把/人,四门书柜或文件柜1个(两门的2个)/人,共享三人组沙发1张或单人沙发2张、茶几1个。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室以系为单位集体办公,面积控制在3㎡/人以内。
办公设备:以系为单位,共享台式电脑1台、A4激光打印机1台。
办公家具:带锁铁皮储物柜1格/人,共享1.2m电脑桌1张。有会议室的系,家具与会议室共享,不另配;无会议室的系,按如下标准配备:1.6m(长)×0.9m(宽)无屉竹木自修桌1张/2人,或低屏风隔断式办公桌1张/人,竹木靠背椅1把/人。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在公房条件允可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房产的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成立项目工作室,面积上限为3㎡/人×项目组人数。
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可参照教授、博士工作室的标准自行配备,经费从所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办公用房的使用者,必须承担消防安全、爱护水电设施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办公设施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置,按《湖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退休、调动时,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房和资产(含办公设施)移交手续。
第五章 办公设施及办公家具更换
第十七条 办公家具确因使用年限较长,自然磨损严重,难以修复的,可申请更换。
第十八条 电脑的更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不可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二是不能适应安装64位Windos操作系统;三是内存不能升级到2GB;四是使用年限超过8年。因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不在此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学院行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湘科院校办字〔2014〕19号)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