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及《湖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校细则”),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及各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转入我院各本科专业的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学生及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有序开展,我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唐武飞、刘国华
副组长:肖新生、基艳
成员:杨华、李燕、袁霖、廖云辉、廖阳、赵雄杰、廖旭、盘俊、邓盎妍。
职责: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组织开展转专业考核工作;研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相关异议及其他重大事项,确保工作合规、高效推进。
二、转入名额
结合我院各专业建设规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含教学场地、实验设备等)及人才培养目标,严格按照学校细则第七条规定,同一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招生报到总人数的25%,本学期具体转入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 2025年招生报到人数 | 第一学期已转出人数 | 第一学期已转入人数 | 第二学期转入名额 | 备注 |
化学(师范) | 79 | 1 | 0 | 18 | 省一流专业建设点,需具有一定师范素养 |
生物技术(师范) | 80 | 2 | 1 | 17 | 需具备基础生物学科素养 |
制药工程 | 87 | 2 | 0 | 19 | 需具备基础化学、生物知识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82 | 4 | 0 | 16 | 需具备基础化学、生物知识 |
材料化学 | 89 | 1 | 2 | 19 | 侧重材料与化学交叉,需具备理工基础 |
生物工程 | 79 | 0 | 1 | 18 | 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侧重工程实践能力,需具备理工基础 |
三、申请条件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同时符合学校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且无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结合我院专业特点,补充以下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严格遵循学校细则)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在学习期间对我院某一专业有明确兴趣、特长,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2)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患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能适应我院目标专业学习;(3)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2.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含实验实践课程要求)。
3.无学校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如入学未满一学期、已转过1次专业、艺术体育类转入非艺体类等)。
(二)专业补充条件
1.高考科目要求: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高考需为物理类考生,且符合当年我院各专业招生的选科要求(生物、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与当年招生章程一致;高考成绩低于入学当年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需通过我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科目加试,且通过最终考核。
2.学科基础要求:
(1)申请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专业的学生,需具备较好的高中化学基础,无化学相关课程严重不及格记录;
(2)申请生物技术(师范)、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智慧农业专业的学生,需具备较好的高中生物、化学基础,无相关学科严重不及格记录;
(3)有化学、生物相关学科竞赛获奖经历、科研实践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3.特殊群体要求:按照学校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优先考虑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且确需转专业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的留级、休学等学生,按学科相近原则转入,不占用转入名额。
四、考核方式
我院转专业考核坚持综合评价、注重潜力的原则,结合笔试、面试进行综合评定,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科基础、学习潜力及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转出学院初审合格,且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参加笔试或笔试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转专业资格。
1. 笔试:根据申请专业分为两类命题,重点考察学生的学科基础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
(1)化学类专业(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笔试内容为高中化学基础知识(占比100%),涵盖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化学实验基础等核心内容,侧重考察学生对化学学科的基础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参考相关专业高中教学重点。
(2)生物类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智慧农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笔试内容为高中生物基础知识(占比60%)和高中化学基础知识(占比40%),涵盖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实验基础及基础化学知识,侧重考察学生对生物、化学交叉学科的基础掌握程度。
(3)加试:申请转入学生的高考成绩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生物类需要加试《生物化学》,化学类加试《无机化学》,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考核环节。
2. 面试:由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每组由5-7名相关专业骨干教师组成,面试时间每人10-15分钟,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1)专业认知:对申请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就业方向及我院专业特色(如化学专业为省一流专业、学院科研实力等)的了解程度;
(2)学习潜力:学习态度、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对专业学习的规划;
(3)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及身心素质,化学(师范)、生物技术(师范)专业额外考察师范素养;
(4)特长展示:相关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经历,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面试加分依据(加分不超过面试成绩的10%)。
(三)考核组织
1.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转入学院统一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核,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申请。
2. 考核过程全程监控,考核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签字确认,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考核试题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试题及考核相关信息。
五、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本学期转专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20日前: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制定并公布本批次转专业实施方案(含转入名额、申请条件等),报教务处审定后通过学院官网公布。
5月下旬:教务处统一发布2026年转专业工作通知;
6月29日(12:00前):学生向所在转出学院提交《湖南科技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月3日(12:00前):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提交初审合格名单给转入学院(逸夫楼418邓盎妍老师处);
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组织笔试、面试考核,公布考核成绩,提交合格名单及申请材料至教务处;
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第一周周五):教务处学籍科汇总拟转专业名单。
六、成绩构成
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权重如下: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计入总成绩;笔试不合格者,总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取消转专业资格。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总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取消转专业资格。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补充说明:1. 有化学、生物相关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科研成果(如论文、专利)等特长的学生,经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可在面试成绩中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2. 学校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群体学生,考核成绩可适当倾斜,具体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七、录取规则
我院转专业录取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唯一、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校细则相关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资格审核:只有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经转出学院初审合格、我院复核通过,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60分及以上)的学生,方可进入录取环节。
分数排序:根据学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者,由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学科基础、特长等综合评定。
择优录取:按照各专业转入名额上限,从排序靠前的学生中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调剂至我院其他专业(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特殊情况:(1)学校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群体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录取,不占用转入名额;(2)高考成绩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通过我院加试及最终考核的学生,与其他合格学生一同参与排序录取;(3)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且不再受理其后续转专业申请。
拟转入班级:根据学生原年级及考核情况,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班级;若学生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我院教务办统一安排。
八、公示办法
转专业工作全程公开,公示环节严格按照学校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公示:我院根据考核成绩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官网、教务办公告栏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级、原专业、拟转入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监督联系方式。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学生、教职工可对拟转入名单提出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小组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必要时公示核查结果。
第二阶段公示:我院将核查无异议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复审;经学校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按学校要求执行。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教务处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录。
监督联系方式:学院教务办电话(1565279946),学院纪检委员电话(18274633602),接受全程监督。
九、其他事项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学分认定、学费收取等,严格按照学校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转入学生需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后续课程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课程需按规定补修。
学生转专业资格确认后,需在学校教务处发文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教务办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按学校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自公示之日起,拟转入学生可进入目标专业跟班试读,试读期间如无法适应目标专业学习,可按规定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表》,回到原专业学习,且往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违规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本方案由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