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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服务地方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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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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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服务地方管理,促进学院服务地方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进学院产学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地方服务(或产学研)项目,包括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服务、产业服务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工作考核。按照学院设立的课题组进行考核,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成员共同参与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 服务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体现学院服务社会应有的水平、能力和责任。
考核细则
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服务地方工作,采取“激励为主,考核为辅”的评价原则,考核采取打分制,总分为100分。学院将组织学院学术委员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对课题组在完成期间的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成果专利、工艺技术、经济效益,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培养、综合社会效益、双师型师资培养等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考核良好或优秀者,考核良好者学院给予个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个人项目)或给予课题组一次性3000-4000元(视成员数量的奖励;考核优秀者学院给予个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个人项目)或给予课题组一次性4000-5000元(视成员数量)的奖励。脱产挂职视同挂职期间完成在校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兼职人员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专职人员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视为未完成在校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工作量比例=实际得分/60)。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打分条件
1、工艺技术(20分)
项目开发的工艺技术被企业采纳应用每项计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经济效益(20分)
项目获得技术工艺产生了经济效益,为地方或者企事业新增利润每10万元计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企业评价(5分)
服务的企业需对课题组进行整体评价,评价为合格计3分,良好计4分,优秀计5分。
4、项目立项(15分)
鼓励服务项目的成员申报或协助企业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项目20万元以上计15分,其他省部级项目计10分;市厅级项目2万元以上计5分;新增横向项目计分为万元×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其他计5分,参与申报未获得项目立项计项目相应等级分值的1/2。
5、专利成果:(10分)
服务项目获得与项目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申报发明专利每项计5分(申报和授权不重复加分,申报后次年授权的,次年加分减去申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科研论文:(10分)
项目组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SCI收录每篇计10分, CSCD源刊每篇计5分, CSCD扩展刊或北大核心每篇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科研成果奖励:(10分)
项目组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每项计10分,获得市级二等奖每项计10分,三等奖每项计5分,获得省级成果鉴定每项计5分,获得市级成果鉴定每项计3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与申报未获得科研成果计成果相应等级分值的1/2。
8、学生实践教学:(5分)
鼓励项目为学生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提供指导,每年指导学生实习10人以上,计5分,指导与项目相关的学生毕业论文5人以上计5分,最高不超过5分。
9、双师型培养:(5分)
课题组成员属于双师型教师,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的每项计5分,最高不超过5分。
10、如获得重大技术工艺(经济效益50万以上)、帮助企业获得重大项目立项(金额50万以上)、帮助企业获得永州市科技奖励一等奖或湖南省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帮助企业获得重要平台项目、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特殊贡献及成果的,可计60分。
考核过程中,项目成员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附 则
第七条 依据本考核办法实施的服务项目,作为学院年度考核服务工作实绩的依据,未按本办法要求实施的项目,学院年度考核不予认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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