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74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下期2015级、2016级学生课程补考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教学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中“取消清考制度”的精神。学校决定从2016级开始取消毕业总补考。为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针对没有实行学分制的2015级、2016级学生的不及格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仍然不及格),拟开展2018年下期15级、16级学生课程补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考课程与对象
2015级、2016级学生在以往学年的秋季学期中经补考或重修后仍然不及格的课程(含2015级学生第一、三、五学期不及格课程和2016级学生第一、三学期不及格课程)
二、补考试卷及补考时间
本次需补考的所有2015级、2016级学生都参加本学期末现有开课年级的期末考试,实行同堂同卷考试,同标准阅卷。
三、申请流程
1.11月23日前,申请人将《课程补考申请表》(见附件1,每门课程一式四份)提交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汇总、与相关开课部门协调后,将申请表统一报送至各开课部门审批。
2.11月30日前,开课部门汇总各学院学生的补考申请,及时确定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和班级进行补考,并将补考名单通知任课教师负责期末改卷和登分,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两份交任课教师登记成绩使用(期末考核后装入试卷袋归档),另外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由学院作为教学档案留存、一份交申请学生留存)。
3.12月5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将补考的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并要求学生交补考费。
4.各开课部门汇总补考信息,详细填写《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期末考试前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含电子版),再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扣款。
5. 学生课程补考实行个人申请制,凡未按时办理补考申请造成学分不够而影响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由学生自担其责。
四、补考缴费
1.申请补考同学须先关注“湖南非税移动缴费微信公众号”,通过湖南非税移动缴费平台自助缴费20元/门,缴费时勾选“补考费”方视为缴费成功。缴费截止日期12月10日。
2. 湖南非税移动缴费微信公众号

五、有关说明
1.如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课程不再开设的,在办理补考时,可由课程所在学院为补考学生单独出卷,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后,分别报教务处、开课部门备案。
2.补考课程考试与期末正考时间冲突时,以补考课程优先,但需提前办理正考课程的缓考。
3.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落实补考工作的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9日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课程补考申请表(学生用)
2:补考情况汇总表(学生所在学院用)
湖南科技学院课程补考申请表
(申请学期:2018-2019学年第 一学期)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学生电话号码:
姓名 | | 所在班级 | | 学号 | |
课程名称 | | 课程代码 | |
原上课学期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
课程性质 | | 学分 | |
申 请 理 由 | □违纪或作弊、无故缺考 □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 □补修、缓考课程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后不及格 □重修后的课程仍不及格 □其他原因(简要说明) |
所在 学院 意见 | 教务办经办人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
开课部门意见 | 安排将该生的补考编入______级_______班的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学生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考,经批准后,按要求缴纳补考费,积极备考。
2.填写的补考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必修、选修、实践教学)、学分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3. 本表一式四份,任课教师两份,学生所在学院留存一份建档,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4.期末考核结束,任课教师将成绩填入本表下方,加盖部门公章后将一份装入试卷袋,另一份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以下由任课教师填写————————————
补考成绩: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开课部门公章)
湖南科技学院补考情况汇总表 |
填表(开课)部门: | (部门公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学院 (全称)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 补考课程名称 | 原上课学期 (20**—20**第*学期) | 课程 性质 | 开课部门 (全称) | 任课(辅导)教师 | 学生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