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上半年相关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相关事宜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所有2022年之前立项到期未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25年6月底之前结题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
3.申请延期至2025年6月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
4.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本次结题受理2021年重点项目,2022、2023年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以及2023年一般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一览表见附件)。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开放结题时间为 2025年6月10日-6月30日。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结题要求可在本通知附件中查询,也可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网站中查询)。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需按照上级部门结题规定,只能独家标注的项目,就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校级、市级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其原件核对由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审核后需在成果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和审核人姓名;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省教育厅结题材料包括:(1)结题报告(见附件,项目结题报告封面内容已经初步拟定,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进行修改填写,资助金额填写:理工科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文科类重点项目4万元/项;基地平台项目4万元/项,青年项目3万元/项;一般项目理工科类1.2万元/项,文科类1万元/项);(2)研究报告(没有固定格式,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和参考文献等内容);(3)成果简介(没有固定格式,包括项目所取得成果的简要介绍);(4)成果附件材料(成果附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请在论文资助项目的信息下面用笔标注);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5.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6.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自行完成。
7.申请延期结题的,请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8.申请书意见栏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由科技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2)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待科技处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将盖章后的页面拍照或扫描,替换结题报告相应页上传至结题系统,上传成功后自己下载查验是否上传成功。
(3)申请书要求财务、审计签字盖章的,务必自行到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完成签字盖章。
(4)校级科研项目采用线上形式提交结题申请。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172.19.6.16:8080/system/user/login),点击项目结题申请(如系统内找不到该项目,则需要先进行纵向项目登记,登记审核通过才能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报告及相关论文、专利等附件材料即可。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它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一致。结题材料均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2.各教学学院报送纸质材料时,校级项目一式一份,永州市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包含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结题表),省教育厅等项目一式三份,其他各级各类项目所交份数按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如需加盖学校公章的需增加一份存档)。同时必须报送包含本院所有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级同类项目请排放在一起。
3.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9日16:30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申请书》、附件材料及《湖南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送至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含电子文档),概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学院按照《湖南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课题结题及项目清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题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科研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申请人三年内也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并在申报其他限额类项目时作为参考因素。(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及湖南省社科评审委项目结题材料请提交到科技处422办公室,联系人:胡晓,电话:0746-6383176。
自科类科研项目、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及永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请交到科技处422办公室,联系人:彭莎,电话:0746-6383176。
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请交到科技处425办公室,联系人:彭玲,电话:0746-6382605。
电子稿结题材料接收邮箱:hnkjkjc@163.com
注意:请各科研秘书务必按项目类别分清楚后再发送邮件;项目结题后请各位老师及时将结题文件或证书上传到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