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度立项的省基金项目进行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2年立项且申请延期一年验收的项目,2023年立项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条件
项目执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验收: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具有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
2.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
3.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4.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附获奖证明材料等证明);
5.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在工作总结中说明原因)。
以上支撑材料,请在“附件清单”上传电子版。
三、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等管理办法,对照验收条件,准备好有关专利、论著等支撑材料并逐项填写。
1.在线填报。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点击“填写验收申请”下“进入填写”,浏览并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附件1)、《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3)。
2.验收简况表填写及注意事项。支出金额的单位为“万元”,数额同经费决算表一致;实际完成年月填“2025-12-31”;验收条件可多选。
3.《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附件1)填写及注意事项。请按照项目研究成果总结提纲撰写,打印后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评价,请负责人按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提纲进行自评并代填相关内容;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字,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或者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核验收材料真实性、检验是否达到验收条件并签字,经科技处审核盖章。
4.《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填写及注意事项。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项目经费决算表应与系统表格保持一致,由经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5.《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工作清单》(附件3)填写及注意事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工作清单》(附件3)填写相关信息,与系统内保持一致,加盖学院和学校公章,交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送到科技处。
6.《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填写注意事项。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9月1日前提交到科技处422办公室,科技处根据学院提交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联合基金项目,进行审核,方才完成结题。
7. 完成论文、著作目录填写及注意事项。论文信息中应注明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并用高亮标识。
8. 附件清单,应上传主要验收支撑材料,如专利、论文、著作、项目合同书等。
9.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联合基金项目在系统中结题,不需要提交纸质档。
10. 对需要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请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申请原则上需提前2个月提出(2025年9月30日前),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且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延期验收1次。
五、截止时间
验收所有项目材料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周一)16:00。
六、材料准备
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立项文件(附件6),请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和学校公章的 “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 3)扫描版,与 “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 4)一并打包,以 “项目负责人姓名+省自科+立项年度” 格式命名,于 9 月 1 日 16:00 前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 ps807055147@126.com。
七、联系人
彭莎 18570607490
科技处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