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院党政办通〔2017〕47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施方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科技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56号)精神,为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多元化、复合型人才,现制订本方案:
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7年度开设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及招生计划由各教学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审议,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面向全校师生公布。
二、教学组织与管理
1.辅修某一专业学士学位人数超过20人方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2.学生按所编入的班级听课、考核。
3.教学管理实行教务处和教学学院双层管理。教务处负责报名资格复核、成绩复核、学位审核和送审、发放学位证书等。教学学院负责安排各学期课程开设、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进行监督管理。
4.辅修专业教师课程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年度工作量范畴,在职称评定时也不作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
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按不超过两学年现行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按学校规定交纳辅修学费。
3.学生缴纳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中的70%划拨教学学院,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讲课酬金及教学运行费(含考务费、实验费、实习费、设计(论文)费等费用)、教学管理费等,30%纳入学校收入。
4.教师讲课酬金必须确保不低于目前学校执行的该普通班教学超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具体由教学学院根据辅修专业报名人数和收费标准核算确定,并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教师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计算、班主任津贴等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