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院校发〔2017〕79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办法》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引进工作重点。人才引进依照学校发展战略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申硕和创“双一流”工作相结合,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创新科研团队的人才需求。
第二条 人才选拔与服务。各教学学院负责人才学术水平的初步审核和初步考察遴选;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的规划、协调与沟通;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才学术水平的评价;学校党委负责人才引进的决策;学校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为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管理与考核。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任务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条件等事项,严格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引进条件及待遇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第五条 引进人才层次
(一)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杰出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芙蓉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原“985”或“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
3.省级优秀专家,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4.省级“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7.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者(包括海归人才)。
(三)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原“985”、“211”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非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发展潜力较大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个人(排名第一)创作作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四)其他高水平人才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或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非博士学位的一本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大中型企业或新技术新兴产业的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技能型资深专家等。
第六条 引进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和 实验室建设费 | 家属或子女安置 | 工作津贴和办公室 |
领军人才 | 100~200万元 | 科研启动费20~5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社会科学类100万元 | 安排身心健康的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与引进者同进出;如不需要安排,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 年工作津贴10~30万元,特别优秀者待遇面议。配备独立的办公室 |
学科带头人 | 50~80万元 |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15万元;实验室建设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万元 | 安排身心健康的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与引进者同进出;如不需要安排,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 配备独立的办公室 |
学术带头人 | 20~50万元 |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15万元,社会科学类6~1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社会科学类20万元 | 视情况安排配偶来校工作,与引进者同进出;如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 配备博士、教授工作室 |
其他高水平人才 | 博士、教授 | 12~32万元 |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 视情况安排配偶来校工作,与引进者同进出;如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 配备博士、教授工作室 |
企业精英 | 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应条件人才引进待遇;不符合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条件的,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者,暂按相应职务聘任,给予三年过渡期;无专业技术职务者,三年内可享受中级职称绩效工资。 |
基本待遇 | 1.对引进人才,提供校内周转房一套(无产权,服务期内免房租)。2.博士研究生进校当年直接认定为讲师,具备讲师任职资格2年后可申报副教授职称。3.博士研究生首聘期内前五年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首聘期内前五年享受教授四级绩效工资。4.引进的正高职称人员和博士在服务期内享受教授博士特殊津贴:博士1500元/月、教授1800元/月、博士教授2000元/月。5.在服务期内工作任务之外获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1项,除按学校政策给予配套科研经费外,另追加安家费20万元。6.有一年及以上国外就学或工作经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待遇可适当提高。7.三人以上博士或教授学科团队引进,待遇和工作任务面议。 |
说明:表中“视情况安排配偶来校工作”中的“情况”一般是指配偶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已经取得学校急需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程、审计、会计、临床医学、护理等),身心健康,经学校考核合格(特别优秀且急需者的配偶条件可适当放宽),视情况按政策分别采用编内聘用、人事代理聘用、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方式安排来校工作。
第三章 引进人才聘期内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引进人才工作任务
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引进人才应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之外,需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以下相应工作任务。
(一)领军人才
1.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发表具有高影响力的研究成果,领导团队的科研成果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上取得突破。
2.领导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上取得突破。
3.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企业或高校进行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学科带头人
聘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或同等及更高影响力科研项目1项。
2.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EI、SCI、CSCD、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原创艺术类、文艺类、工艺类作品参加政府机构或权威行业(协会)组织的展览、展演、竞赛,获得国家级金奖1项。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三)学术带头人
聘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EI、SCI、CSCD、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原创艺术类、文艺类、工艺类作品参加政府机构或权威行业(协会)组织的展览、展演、竞赛,获得国家级银奖1项。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在本学科权威刊物(EI、SCI、CSCD、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原创艺术类、文艺类、工艺类作品参加政府机构或权威行业(协会)组织的展览、展演、竞赛,获得国家级铜奖1项。
第八条 以上所涉及的科研任务,学术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湖南科技学院”须为第一作者单位;承担项目本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湖南科技学院”须为依托单位;获奖本人须为第一完成人,“湖南科技学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九条 人才引进基本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根据我校招聘方案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相关检索证明等材料。
2.教学学院考察。学院收到简历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联系、考察(通过讲座、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的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考察);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水平以及聘期工作任务目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聘期工作任务目标和建议引进待遇;将研究讨论意见(包括考核评价结果、引进待遇、聘用方式、聘期工作任务目标等)报学校人才办公室。
3.学校人才办公室拟定具体引进方案。人才办公室收到学院引进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应聘人员条件及学院引进意见提出相应引进方案;向学校领导汇报;准备好上会材料。
4.学校决定。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人才办公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讨论。学校党委接到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议决定。
5.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处依程序与经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期、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第十条 人才引进工作采用“一人一议”的形式快速决定,学校党委对外出引进人才小组特别授权,以便引进审批程序做到及时、高效。对特殊人才、紧缺专业急需人才或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不明确的人才,在学校文件规定的考查程序之外,各单位可向人才办公室提出拟引进人员的引进必要性及其工作条件、待遇等特殊申请报告,启动特殊人才引进程序,最终由学校党委会作出引进决定,确定聘用方式和引进待遇。
第五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十一条 协议管理
学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采用多元化的聘用方式,具体聘用方式通过面谈确定,并在协议中予以约定;各类引进人才(含入编和非入编)需与学校、学院签订“三方”聘用协议,按照《聘用协议》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
入编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实行聘期管理。全职在岗工作的时间按每年12个月计算,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岗工作时间每年按9个月计算。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引进人才离职离岗。
选择非入编方式引进的全职在校工作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聘任期间享受年薪待遇。协议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不享受校内业绩酬金和校内科研奖励。超出规定任务部分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可按学校职工标准享受相关津贴和科研奖励。
第十三条 协议中止
各类引进人才在聘任期间若因特殊原因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考核及续聘
1.各类人才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2.各类人才未完成聘期内相应目标任务的,将视情况调减或取消相关待遇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3.非入编引进人才聘任期满,完成规定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也可选聘入编,按其实际业绩水平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未完成聘期规定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续签合同。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平均发放,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服务期内,若在永州市区购房,以房产证、购房协议、学历学位证作抵押一次性借支全部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冲抵,原则上两年内退回学校周转房,服务期满后退回相关抵押物。
第十六条 学校发放科研启动费经费卡,按学校相关规定报账,引进对象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后,可使用完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做到引进管理并重,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之前与学校已签订协议的教师,继续按原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