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教学纪律的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我院将本着“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保证整个教学工作良性运行、有序开展,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差错或事故,特重申如下教学纪律:
一、教学工作职责
1、教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散布不正确的政治观点和宣传反动思想。
2、教师必须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切实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和文化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既要严格要求学生,管教管导,又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3、教师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4、教师必须认真实施课堂教学,全面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正确传授学生知识,努力培养学生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5、教师必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安排的相对稳定,严格遵守课表的安排,不准随意调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须办好有关手续;严禁上课迟到、下课提前和无故缺席。
6、教师外出兼课须本人提出申请,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外出兼课应以服从校内课程安排为原则,并不得规定课时。
7、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假两天以内须经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非紧急情况下,事先须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有关手续。
8、教师脱产进修或下基层锻炼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和制度,不得随意脱离岗位,集中精力圆满完成学习或锻炼任务。
9、教学管理者必须制定和落实好教学工作计划,管理好教学全过程,对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筹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控,做到合理调度、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科学监控,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二、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教学差错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
(一)教学差错的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定为教学差错:
(1)不认真执行或擅自变更教学计划,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后继课程开课计划的实施。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接受教学任务,造成了对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冲击和其它影响。
(3)教学准备不认真,讲课中有明显的知识性错误,学生反应强烈。
(4)考试前有意泄露考题,或在评定、填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更改成绩。
(5)试卷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需要重新组织考试。
(6)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
(7)无故缺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提前下课情节严重,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影响和冲击。
(8)未经申请批准手续,而擅自停课、调课等情节。
(9)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缺席、擅自请人代监考,或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较为严重地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
(10)由于教学组织和管理不善,未落实好教学任务,又不及时解决,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11)管理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对教学过程的矛盾与问题不及时处理,致使事态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2)拒不执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的安排,影响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包括拒不上交要求的材料或材料中有明显错误且造成重大影响)。
(13)其他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
(二)教学差错的处理
(1)各类教学差错责任人、或其他发现人、知情人或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并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报告。
(2)教学差错发生后,由学院对事件进行调查,填写《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表》。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3)由学院教学指导小组负责对教学差错的认定和处理。
(三)教学差错处罚
(1)凡发生教学差错,一经查实,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年度参加年终评优资格,对个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人次。
(2)凡是被学校查处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外。
(3)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科技学院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文件执行。
(4)按学院要求教学文档、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实验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天处罚100元。如果由此原因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教学差错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条件保障人员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相应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环节实施的行为或事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危害教学秩序及学生权益的事件,不属于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具体认定按《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二)教学事故违纪处理
1、经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按如下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1)对三级(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校内基础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对二级(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二个月的校内基础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对一级(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三个月校内基础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2、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第2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在一个学期内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第3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按《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6年8月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依据
2.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3.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依据
第一类(教师教学类)
类别 |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师 德 师 风 | 1 |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有关法规以及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言论;宣扬伪科学;散布谣言、封建迷信、淫秽内容 | 一 |
2 |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使学生受到身心伤害,导致严重后果 | 一 |
3 | 在教学过程中,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损害学校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二 |
4 | 醉酒后上课的 | 二 |
5 | 在教学检查或评估中发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较大政治思想错误,教师未能指正的 | 二 |
6 | 课堂教学时衣冠不整(如穿睡衣、超短裙、吊带装、拖鞋等) | 三 |
7 | 在教学过程中接打手机、抽烟、吃零食,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的 | 三 |
教 学 运 行 | 1 |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人身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一 |
2 | 旷教(包括指导实习、实验,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在规定的指导毕业设计期限内,无故不进行指导导致学生毕业论文不能通过者) | 一 |
3 | 教师上课,无故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的 | 一 |
4 | 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一 |
5 |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或原理出现重大错误而又未纠正的 | 二 |
6 |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的 | 二 |
7 | 教师上课,未事前报告请假迟到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 二 |
8 | 未按规定组织、指导实践教学,放任自流,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二 |
9 | 上课时指导失误或擅离教学岗位造成较严重的教学秩序混乱的 | 二 |
10 |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轻伤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 二 |
11 | 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的比例达到20%~30%(含) | 二 |
12 | 无正当理由且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更换上课地点的 | 三 |
13 | 教师上课,未事前报告迟到5~10分钟的 | 三 |
14 | 开课2周后任课教师仍未制定出教学日历和教学计划,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三 |
15 | 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的比例达到10%~20%(含) | 三 |
16 | 无讲稿、教案或课件上课的 | 三 |
17 | 因人为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轻微伤或造成财产损失 | 三 |
18 | 因主观原因,没有提前准备好教学设备、教学资料,造成不能按时上课的 | 三 |
考 试 与 监 考 | 1 | 教师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内容,造成严重影响的 | 一 |
2 | 近2年内试卷雷同率达到80%(含)以上 | 一 |
3 | 教职员工组织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考试作弊 | 一 |
4 | 在填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给学生提供虚假成绩 | 一 |
5 | 教师因过失泄露考试试题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二 |
6 | 未按时命题,导致无法进行正常考试的 | 二 |
7 | 近2年内试卷雷同率达到50%(含)~80% | 二 |
8 | 试卷命题差错3处及以上或差错率(分数比例)达到30%及以上,且开考后半小时内没有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二 |
9 | 监考教师缺席、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考,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 二 |
10 | 试卷错判、漏判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5% | 三 |
11 | 考试结束未按学校要求报送学生成绩或漏报学生成绩(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批准) | 三 |
12 | 近2年内试卷雷同率达到30% | 三 |
13 | 试卷命题差错2处或差错率(分数比例)达到20%及以上,且开考后半小时内没有及时纠正的 | 三 |
14 | 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加制止的 | 三 |
15 | 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监考或无故未按要求参加考务培训会议的 | 三 |
16 | 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 三 |
17 | 监考迟到、早退,未经考试管理部门批准,无正当理由擅离考场者 | 三 |
第二类(教学管理类)
类别 |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教学 准备 | 1 | 因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未按时编排好课表,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 | 一 |
2 | 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 二 |
3 | 未按规定时间制订好教学运行计划,影响教学任务落实与排课 | 二 |
4 | 因教学任务书、课表、调课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无教师上课 | 三 |
5 | 因工作失误,教学单位漏订、误订,或教材征订主管部门未及时采购,导致学生在开课2周后未领到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 | 三 |
教学运行管理 | 1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学位、成绩单等各类学籍管理证书、证明材料 | 一 |
2 | 擅自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 一 |
3 | 未按正常审批程序擅自变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二 |
4 | 管理人员擅自安排不具备学校任教资格的人员代课 | 二 |
5 | 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课程调整,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教学单位或教学单位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二 |
6 | 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业务档案(含教学档案、存档试卷、成绩单等)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 二 |
7 | 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教学设备、教学资料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 二 |
8 | 因排课失误造成教室冲突,导致学生上课时间推迟10分钟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三 |
9 | 因工作疏忽,导致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编号错误,发放有错发、漏发现象并未及时纠正的 | 三 |
10 | 因工作疏忽,贻误降级、退学处理时间,处理错误、漏处理的 | 三 |
11 | 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业务档案(含教学档案、存档试卷、成绩单等)管理混乱,造成一不良后果的 | 三 |
考试与监考 | 1 |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一 |
2 | 丢失5(含)人以上的学生答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认定的 | 一 |
3 | 统考报名或组考出错,导致严重后果的 | 二 |
4 | 丢失3~4(含)人的学生答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认定的 | 二 |
5 | 因考试安排不合理造成教室冲突,导致学生考试时间推迟10分钟以上 | 三 |
6 | 丢失1~2(含)人的学生答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认定的 | 三 |
第三类(教学条件保障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1 | 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试卷内容,造成重大影响 | 一 |
2 | 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网,导致讲课、实习、实验、考试被迫中断 | 一 |
3 | 管理人员故意不准时打开教学楼大门、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和普通教室,影响正常教学20分钟以上的 | 一 |
4 | 因工作失误,导致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发生试卷泄密,造成重大影响 | 二 |
5 | 试卷印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二 |
6 | 试卷印制、装订出错使考试无法进行或必须重考的 | 二 |
7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停网,导致讲课、实习、实验、考试被迫中断10分钟以上的 | 二 |
8 | 管理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学楼大门、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和普通教室,延误教学(含上课、实验、实习、考试等)时间10分钟以上 | 二 |
9 | 学校交通车无故未按时运行导致教师不能按时上课 | 二 |
10 | 试卷印制工作疏忽,试卷多处(3处以上)字迹不清,不能辩认,且不及时纠正的 | 三 |
11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三 |
12 | 管理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学楼大门、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和普通教室,延误上课时间5(含)~10分钟 | 三 |
13 | 教室桌椅数量未按教务处教室额定量配备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或考试正常进行 | 三 |
14 | 教室主要设施日常维修未能及时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影响了正常教学的 | 三 |
15 | 不按规定开放教师休息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及体育场馆 | 三 |
16 | 实验所需耗材不能按时采购到位,影响教学正常秩序(使用人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 三 |
17 | 停电或教学设备发生故障,检修维护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维护,影响正常教学的 | 三 |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教学事故 责 任 人 |
| 教学事故 发生时间 |
| 教学事故 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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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现 象 与 情 节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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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
教学事故责任 人所在 单 位 建 议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质量管理 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教学事故认定 委员会 意 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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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
| 申诉时间 | 年 月 日 |
申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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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及 证据清单 | 申诉人签名: (可另附纸张) 年 月 日 |
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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