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程序及要求 |
完成日程 |
(一) |
前期准备
1、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各工作环节的具体执行计划和实施细则。
2、各院(系)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讲解毕业论文(设计)目的、要求及规范。 |
第四学年第
一学期
10月份 |
(二) |
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1、各系(部)确定指导教师,组织教师选题,经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后向毕业生公布。
2、组织“双向”选择,配备指导教师,确定选题。
3、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院(系)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学生下达,准备开题。 |
第四学年第
一学期
11月份 |
(三) |
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在实习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好“开题报告”,由院(系)组织分组开题报告会。开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题要求的,可推迟重新开题。 |
第四学年第
一学期
12月 |
(四) |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应按照《工作条例》中规定职责,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做好相关记载。 |
第四学年第
二学期第
1~6周 |
(五) |
中期检查
1、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执行任务书的情况及指导教师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2、指导教师对学生执行任务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加强督促。 |
第四学年第
二学期第7周 |
(六) |
组织答辩
1、答辩前,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审阅学生论文(设计),做好答辩准备。
2、答辩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学生逐个进行公开答辩,并作好答辩记录。
3、由院(系)领导小组组织,综合学生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情况及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意见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最终成绩评定。 |
第四学年第
二学期第10~11周 |
(七) |
归档工作
1、各院(系)以专业为单位将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及其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2、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优秀论文,并按“推荐优秀论文(设计)格式模板”重新编排,以便汇编成册。
3、按《工作条例》规定,有关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学年第
二学期第12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