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获奖支持政策梳理
1.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指导大学生获得“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金种子大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以该项成果为基础直接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或1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指导大学生获得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或1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课题;指导大学生获得铜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以上申报及立项时均单列指标进行。
2.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评比时,对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优先。
3.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指导大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并经审核后认定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并在湖南省教书育人优秀人才项目、省教育“最美思政课教师”评比时优先考虑。
4.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对于指导大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铜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根据创办企业情况及获奖等次分别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等对待。
5.获得大赛官方奖金的,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