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明确教学秘书的职责范围,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秘书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是教学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秘书行政上,受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业务上,受教务处指导。
第四条 教学秘书是学院常规教学教务管理的重要岗位。教学秘书是院长管理教学教务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各种教学管理信息上传下达的桥梁;是联系学校、教务处及其他院系的纽带。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负责教学秘书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秘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了解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熟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办事认真,责任心强。
2.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操作,熟悉数据库操作,熟练掌握本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利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3.具有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土木与环境学院设专职教学秘书2人。
教学秘书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第八条 选课与日常教务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选课的登记、汇总,并及时将选课结果报教务处。
2.协助院长编制并公布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计划和课程表,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下一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名单,通知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
3.负责办理重修、补修、辅修、选修、免修等手续;负责审核学生补修、辅修、选修、免修资格并通知相关学生,向教师提供重修、免修学生名单。
4.按学院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补课手续。
5.按照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活动,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6.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负责组织教学检查,以及教学检查资料的汇总、上报。
7.负责教学文件的收发、保管、归档,做到登记清楚、查用方便、完整完全。
8.协助教务处组织填写教学教务管理所必须的表格,核对数据,为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第九条 教材与教室管理工作
1.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务处;协助教师选定优秀教材,协助教务处审查预订教材情况。
2.及时通知各班级学生领取教材。
3.协助教师领取教学用书。
4.协助教务处维护教室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条 考务与成绩管理工作
1.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学院的考务工作;负责落实监考教师,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组织、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到考场参加监考。
2.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向任课教师收集试卷,并在教务处指导下监制、保存、发放试卷和准备草稿纸。
3.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
4.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做好向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成绩的工作,打印毕业生成绩表。负责办理学生考试的成绩查询,协助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向教师催收本院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原始报表,包括试卷、记分册、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
6.教学秘书不得受理教师个人更改已上报成绩的要求,教学秘书协助授课(阅卷)教师按相关程序补录或更改已上报成绩。
7.协助教务处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建设与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1.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工作,组织毕业论文的开题、答辩、评审等工作;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和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
2.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3.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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