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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12    作者:     来源: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点击:
 

一、实验人员根据教学、试验需求,每学期提出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系主管主任审批。

二、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必须经系主管实验室的主任签字,管理员亲自办理领取手续,按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建账。

三、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到防火、防尘、防潮、放热、防震、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四、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保管室物资的领用、借出、调拨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要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管理员办理,并认真记账。

五、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六、耐用品要做到帐、物相符,设备管理员定期与各分室管理员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