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湖南科技学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提高土建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及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整体战斗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学生干部,使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生干部队伍素质要求
第二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基础,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条 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勇于承担责任。
第四条 能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善于用新思想、新生活分析,解决问题,创适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能主动学习并掌握本职工作的理论和技能,积极开展符合当代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七条 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包括认知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活动能力、社交能力等,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
第八条 业余爱好健康、广泛,且有一定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第十条 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不起哄、不斗殴、不赌博、不酗酒等。
第三章 学生干部任免事宜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通过公开招聘、班系推荐、自然增补及学代会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送所在班、团组织审查后,统一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学生干部选拔表》。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学生毕业自然卸任。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第一副书记、第二副书记及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的产生需经系分团委书、学工办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正式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经一定程序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的统一由学生会主席任命。任期为一个学期,依照学期末干部考核结果,由主席根据主席团会议决定解聘或续聘。
第十六条 各部门学生干部在任期内有重大过失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免除其职务,系分团委备案并通知所在班、团组织。
第十七条 各部门学生干部若在一学期内无故有三次以上不参加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者,免去其所任职务。
第十八条 各部门学生干部若在一学期内出现两科以上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免去其职务。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职责
(一)积极做好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正确的工作方向。
(二)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各部门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决定学生会、分团委及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的发展规则、学期工作要点、重大改革及其它重大事项。
(四)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聘任或解聘学生干部。
(五)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及部长会议。
(六)代表学生会、分团委及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执行主席团奖惩决定,处理重大对外事务。
第二十条 副主席(主席助理,书记助理)职责
(一)协调分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做好分管部门重大问题的指导工作,做好检查、督促和协调部门间的工作。
(二)积极向主席团提出有关工作及分管干部考核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三)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完成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通知等管理工作,落实各制度执行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三)发挥秘书长的功能,包括协调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组织干部培训,培养后备力量,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调整;做好干部的档案管理和评定工作。
(五)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我系各部门和其他系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六)定期公布我系各部门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部长(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团结、带领干事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探索部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
(三)做好新干事的帮、带、传工作。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对选拔出的学生干部要进行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需参加学生工作部门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班,并通过有关考核,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须由专职的政工干部和有一定经验的学生干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要帮助学生干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主管部门要帮助学生干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重要的工作决策,把握好工作的政治方向。同时,要指导学生干部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须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觉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自身不足。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内部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第二十九条 实行学生干部述职制,使主管领导,老师和其他人员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第六章 学生干部工作管理
第三十条 分团委、学生分会及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是团学工作的三大系统,由系部统一领导,接受团总支书记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三十一条 分团委、学生分会及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如遇有涉及三套系统的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成员两人以上提议,可以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实行民主投票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一节 分团委
第三十二条 分团委各部门实行岗位负责制,第二副书记对第一副书记负责,部长对第二副书记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正、副部长负责。上级学生干部有权在本系统内调动下级学生干部。下级学生干部有权拒绝跨系统的指挥。
第三十三条 分团委第一副书记全权负责分团委内部工作,有权就日常管理、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最终决定。
第三十四条 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对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事项如有不满,可向上级学生干部反映或投诉。
第二节 学生分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分会实行岗位负责制,副主席对主席负责,部长对副主席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正副部长负责。上级学生干部有权在本系统内调动下级学生干部。下级学生干部有权拒绝跨系统的指挥。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全权负责学生会,有权就学生会内部的日常管理、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最终决定。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对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事项如有不满,可向上级学生干部反映或投诉。
第三节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第三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是我系学生工作管理架构的一部分,接受系部和指导老师的领导,有权要求获得系部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节 现代工程与经济管理协会
第三十九条 现代工程与经济管理协会是我系学生工作管理架构的一部分,接受系部和指导老师的领导,有权要求获得系部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节 班团干部系统
第四十条 班团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系部领导,对全班同学负责,是班级与系部的纽带,及时传达院系工作部署的内容和精神。
第六节 宿舍干部系统
第四十一条 寝室长是维护宿舍文明的重要力量,是系部学生干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部高度重视宿舍管理工作,已经并将继续对宿舍干部进行定期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 公共财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学生办公室内一切资料、刊物、桌椅不准擅自拿走,如借用须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借用,用后须放回原处。
第四十三条 学生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私自配制。
第四十四条 公共财物借、还须专人负责。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干部使用经费应本着经济、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各项活动经费来源以系部资金为主要渠道,辅以各种创收,多方筹措,以利于完善自身建设和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生干部开展活动如需经费,须写出书面经费申请预算报告,经系学工办批准后方可开支,活动结束后上交经费使用报告书。
第四十八条 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并主动向系部作公开检查,严重者开除出学生干部队伍。
第九章 工作成效
第四十九条 通过制度创新,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干部凝聚力增加,工作效率提高,战斗力增强。
第五十条 通过公平透明的选拔制度,使得思想进步、工作能力强的许多学生充实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同时由于学生干部有能力、有群众基础,工作上能得到广大学生的支持,大大的促进了学生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一条 严格的考核制度使每位进入学生干部队伍中的人不敢怠慢,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制度给他们的压力,自觉的努力工作。
第五十二条 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执行制度使学生干部的工作越来越规范,效率越来越高。使学生干部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方法,为他们以后在社会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十三条 合理科学的干部培养计划使学生干部队伍不断更新,使一批批有能力、有胆识的干部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学生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形成了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良好的干部流动体制。
第五十四条 合理健全的档案制度,促进学生干部的反思意识和规范意识。从而俏皮进学生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干部管理,是指对学生干部在职期的管理,使学生干部学习、工作、生活的行为规范。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条 湖南科技学院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分团委对本制度保留最终解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