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以《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
(二)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参与认定讲师。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后,其原专业技术职称需经我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三)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2017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申报材料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获奖证书和正式出版的书刊等为依据。课题的认定以立项时间为准。立项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内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
教学工作量计算年限:2012年9月—2017年7月,年度考核计算年限:2013年-2017年。
(五)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二级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其资格、基本条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水平与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查评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初审合格人选。推荐人选须公示3天。二级学院对参评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根据中国知网的查重标准,论文的总复制比控制在30%及以内为合格。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经检索核实,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
二、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1)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2)国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称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分支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教师除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十三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分支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现职《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聘任书》统一于2018年5月3日前到人事处(514办公室)办理。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请于2018年5月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519办公室)借取年度考核表复印(个人不外借)。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部队转业或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新表样。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成绩单。
5.计算机成绩单。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开具)。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奖励证书需附文件通报的第1页和相关页,各1份)。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新表样)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9.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1)论文要求: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实验技术系列)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2篇(需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查重报告)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需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查重报告)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